日前,市政府正式印发《洛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2017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照定额收费和按量收费相结合的办法征收。新的收费标准是什么,缴费方式有哪些变化,为何要更改收费方式?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将用于哪些领域?
日前,市政府正式印发《洛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2017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照定额收费和按量收费相结合的办法征收。新的收费标准是什么,缴费方式有哪些变化,为何要更改收费方式?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将用于哪些领域?今日起洛阳日报推出“解读生活垃圾处理费征管新规”系列报道,将对相关政策进行解读。敬请关注。
昨日,记者从市环卫管理部门获悉,《洛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从2017年1月1日起,我市将利用水费收缴系统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工作,届时城市公共管网供水居民将在缴纳水费时一并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市环卫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人口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缴纳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理等环节所发生的运行和管理费用,是广大市民群众应尽的责任。
按照《办法》,我市凡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非企业组织、城市居民、建成区内实行垃圾集中处理的居住户、城市暂住人口等,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该负责人表示,2006年,我市就已经开始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此次仅仅是改变征收方式,征收费用标准并没有变化,仍然是城市居民(含建成区内实行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的居住户)按户计收,每户每月5元。
《办法》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照定额收费与按量收费相结合的办法征收。其中,居民住户、暂住人口、单位职工、经营单位、营运车辆及建筑垃圾采取定额方式征收;收费标准中未列明定额收费的城市生活垃圾,采取按量计收的方式征收。
按照《办法》,明年起,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方式将发生重大变化。
此外,《办法》还提出,义务教育在校学生等人群将免征生活垃圾处理费,违反《办法》规定不按期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居民,还将按照《河南省生活垃圾处理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处理。
城市公共管网供水居民户的生活垃圾处理费
由市住建部门委托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利用水费收缴系统,在收取水费的同时一并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
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抄表到户的居民户,按现行水费缴费方式和缴费周期,在缴纳水费的同时按标准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将发生变化
总表转供水居民户的生活垃圾处理费
由物业等总表管理者在收取水费时同步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并按照现行水费缴费方式和缴费周期,在缴纳水费的同时按标准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总表转供水的居民户数,由总表管理者向辖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提供,市、区两级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将对提供的数据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后抄告代收供水企业
从事客运、货运运输经营车辆的生活垃圾处理费
由市住建委委托交通运输管理单位代收
其余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各城市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征收,随着条件成熟后,也将逐步变更为随水费一起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