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发改委和物价局了解到,今年1月1日起,市区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由原先的0.90元/吨调整到国家规定的0.95元/吨的最低标准,每吨上调0.05元。
据了解,此次调价是按照国家和省里要求执行的,之前嘉兴市区居民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是0.90元/吨,是2008年制定的标准,低于国家最低标准,目前,省内杭州等大部分城市已调整到位,嘉兴是最后几个进行调整的地级市。同时。由于这项工作已列入2016年国家和浙江省重大价格改革督察项目,浙江省简化了定价程序,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的调整,不再举行价格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