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还是大清朝山呼万岁的时候,日本出台了有关垃圾管理的法律;当我们在军阀混战的时候,日本人开始征收垃圾处理费;当我们的垃圾分类开始起步的时候,日本人已经把它做到尽善尽美。抛开民族情感,对于日本人,我们还是应该多学习的。
日本实施生活垃圾收费的法律依据及目的
法律依据
1900年,日本政府制定实施了《污物扫除法》,这是日本第1部有关废弃物处理的法律。1941年,日本政府对该法进行了修订,规定地方自治体可以对生活垃圾征收一定费用。该法修订后的第2年,即1942年,名古屋市率先实施了垃圾收费制度,成为日本第1个实施垃圾收费的城市。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的1946年,对生活垃圾进行收费的城市才逐渐增多起来。也就是说,日本真正意义上开始普及垃圾收费制度是在二战以后。
1970年,日本政府颁布实施了《废弃物处理及清除法》(通称废扫法),该法第6条第2款第1项明确规定垃圾处理的责任在于各市町村,同时该法第3条第1项规定,商业活动所产生的商业垃圾由商业活动从事者负责处理,市町村在处理商业垃圾时需要征收一定的手续费。由此对商业垃圾征收费用也有了法律依据。
1999年7月,日本进行地方分权改革,制定了新的《地方自治法》,并于2000年4月1日实施。该法第227条第1项规定,地方公共团体对征收垃圾费用享有自主权,可根据其具体情况制定不同的垃圾收费政策,同时该法第228条第1项规定要通过条例约束收费的标准等。该法律标志着日本国家政府与地方自治体政府的关系从上级与下级的关系转变为平等合作关系,意味着垃圾收费权在自治体政府,具体标准主要由自治体政府决定,成为了日本地方政府制定垃圾收费政策新的法律依据。
2000年6月,日本政府颁布实施了《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该法首次导入3R概念,明确规定首先要实现源头减量(Reduce),其次是重复利用(Reuse),最后是循环再利用(Recycle),提出要在5a内确立以回收再利用为核心的环保法律制度体系。
在完善的法律体系下,各自治体政府因地制宜,相继出台了垃圾收费政策。尤其在2000年以后,实施垃圾收费的自治体越来越多,各个时间段新增的垃圾收费城市的详细情况见图1。
图1 各时间段新增垃圾收费城市变化趋势
收费目的
1.推进垃圾源头减量
垃圾收费的首要目的是为了推进垃圾的源头减量,实现减量化和资源化,使可燃垃圾、不可燃垃圾处理量减少,资源垃圾量增加,力求减少垃圾最终填埋量;并通过垃圾收费制度,建立一个长久有效的新型垃圾减量和再循环利用系统。
2.确保垃圾产生量与付费相一致的公平性
垃圾收费要体现“污染者付费”的原则,不同垃圾量对应不同的费用,对垃圾产生量较多的征收较多的费用,以确保垃圾产生量与付费相一致的公平性。其关键点并不仅仅着眼于征收多少费用,更重要的是要体现全社会的责任问题,体现污染者减少污染和处理责任的问题,以征费鼓励市民减少垃圾的产生。
3.不断提高居民的垃圾减量化意识
垃圾收费政策的制定需要政府大量的宣传教育,更需要居民的积极配合和参与。一次制定垃圾收费政策的过程,就是一次传播垃圾分类和垃圾减量知识的过程。通过垃圾收费制度,可以固化居民的垃圾分类习惯,提高居民的垃圾减量意识。
4.减少财政负担
日本很多城市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也是以补充财政收入为目的,一部分征收来的垃圾费用将用于垃圾处理经费,这将缓解政府财政压力,减少政府财政负担。同时,垃圾收费制度并不是单纯的收费,而是要作为一种政策手段,不断谋求更多新的垃圾费使用途径,确保经费使用的透明性,推动建立资源循环型社会。
日本生活垃圾收费实施情况
日本生活垃圾收费实施现状
根据日本环境省制定的《生活垃圾收费指导手册》中的定义,生活垃圾收费是指市町村为收集、运输和处理生活垃圾而向居民收取的一定费用。日本东洋大学经济学系山谷修作教授的调查统计显示,截至2015年4月,日本全国813个城市中,实施垃圾收费的有457个,收费实施率为56.2%;全国745个町中,实施垃圾收费的有518个,收费实施率为69.5%;全国183个村中,实施垃圾收费的有119个,收费实施率为65%;全国1741个市町村中,实施垃圾收费的共有1094个,收费实施率为62.8%。
目前,日本各自治体垃圾收费的实施率参差不齐。鸟取县、岛根县及佐贺县的收费实施率均为100%,也就是说这3个县内所有的市町村均实施了垃圾收费制度,和歌山县、香川县、高知县、福冈县、长崎县及熊本县这6个县的收费实施率均高于90%,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岩手县、神奈川县及琦玉县的收费实施率都很低,甚至仅为个位数。
日本生活垃圾收费类型及收费方式
1生活垃圾收费类型
常见的垃圾收费类型有单一计量收费制、超额计量收费制、累计计量收费制、定额收费制、费用辅助组合收费制5种,其中单一计量收费制、超额计量收费制和累进计量收费制这3种方式均属于计量收费制的范畴。由于单一计量收费制的计量方式简单通俗易懂,且费用相对便宜,因此,在日本采用最多的是单一计量收费制,即单位垃圾的收费标准是固定的。超额计量收费制是指规定范围内的产生量免费,一旦超出规定范围,则需要支付非常高的费用。累进计量收费制是指规定范围内的产生量价格非常便宜,但超过规定范围后则会收取较高的费用。根据山谷修作的调查统计,截至2015年4月,日本全国457个实行垃圾收费的城市中,有430个城市采用单一计量收费制,所占比率为94%,采用超额计量收费制的城市仅有27个,所占比率仅为6%。
2生活垃圾收费方式
为体现“污染者付费”和“使用者付费”原则,日本生活垃圾收费方式主要包括指定垃圾袋、垃圾处理票和直接收费等方式。指定垃圾袋和垃圾处理票是指以垃圾袋和处理票等作为计量单位,通过使用购买的指定垃圾袋投放垃圾或使用购买的垃圾处理票贴在所扔垃圾上等方式来收取垃圾处理费用。指定垃圾袋和垃圾处理票并用的情况下,普通垃圾会使用指定垃圾袋投放,而无法装入垃圾袋的大件垃圾则会使用垃圾处理票。直接收费则适用于直接将垃圾排放到处理设施的情况下,采用缴费通知单或现金的方式征收垃圾处理费。
由于指定垃圾袋方式手续简单,方便计量,因此,此种方式应用最为普遍,多数自治体会使用指定垃圾袋方式来收取垃圾处理费用,居民只需购买指定的垃圾袋投放垃圾即可,每个垃圾袋的售价里包含了垃圾处理费用。
在日本430个采用单一计量收费制度的城市中,其所确定的单个垃圾袋价格(通常为40~50L的大袋)以30~50日元居多,占总体的44%,但北海道以及东京多摩地区的许多城市均把1个大垃圾袋的价格定在80多日元,这部分高价格的比率也占近10%,见图2。
图2 单个垃圾袋(大袋40~50L)定价区间各城市数量分布
图 3垃圾减量途径
垃圾收费对垃圾减量的效果
实施垃圾收费后,可通过2种途径达到垃圾减量的效果,如图3所示,一种是原本作为垃圾投放的一些潜在资源物被单独分类出来,实现其资源化。这些潜在资源物中,尤以旧纸最多。在一些不实行垃圾收费的自治体,其可燃垃圾中的废纸比例高达10%以上,塑料容器包装、纤维类等也占不少比例,同时不可燃垃圾中的瓶类、罐类等所占的比例也高达10%以上。实施垃圾收费前,由于没有经济方面的压力,这些潜在资源物很容易被当做垃圾丢弃,而实施垃圾收费后,有很大一部分都被分类到资源垃圾中进行回收再利用,实现了垃圾减量。
另外一条途径是从源头减少垃圾的产生量所带来的垃圾减量。实行垃圾收费的目的之一是提高居民的垃圾减量意识和环保意识,这两者又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实施垃圾收费后,居民在购物时会自带购物袋,尽量购买必要的东西,减少盲目购买的次数,从而减少垃圾的产生量,而这在无形中提高了居民的环保意识,而居民环保意识的提高会更有利于垃圾减量。
再通过日本环境省发布数据来看日本生活垃圾减量的效果,2013年度一般废物产生及处理情况调查结果显示,2013年日本生活垃圾的总产生量为4.487×10^7t,比上一年度减少0.8%;人均日产生量为958g,比上一年度减少0.6%。如图4所示,与2003年相比,2013年日本生活垃圾总产生量减少近1.0×10^7t,人均日产生量减少18%,即每人每天少产生垃圾200余g。
图4 2003—2013年日本生活垃圾产生量及人均日产生量变化趋势
结束语
日本的垃圾收费制度,不仅对垃圾减量起到了良好的效果,而且在缩减垃圾处理经费、减轻环境负担等方面也有着重大的意义。通过分析日本的垃圾收费制度,得出对我国城市实行垃圾收费的一些启示:①从完善法律体系着手,制定适合我国国情和实际情况的相关法律法规,让垃圾收费制度有法可依;②通过深入系统的基础调查,根据居民的收入情况和垃圾处理成本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提高居民垃圾减量和垃圾分类的主动性;③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源头分类意识,实现垃圾的源头减量。
原载于环境卫生工程杂志2016年第五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