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令人刮目相看的,是他身上所具有的高于一般村民的权利保护意识、公益服务精神、勇于负责的态度、锲而不舍的毅力……而这些,正是构成现代社会公民意识的几项最基本要素。
为了村里被污染的数千亩土地,仅有小学三年级文化水平的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农民王恩林,用16年时间与齐齐哈尔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作斗争,帮不懂法的村民代理征地补偿等数十起维权案;而长达8年未获立案的村民诉齐化集团污染耕地一案,终于在2015年1月15日获得立案,并在后面的一审中胜诉——齐化集团被判赔偿耕地被污染的55户农户经济损失共计约82万元。
从常理上看,这简直是天方夜谭。一个连小学都没读完的泥瓦匠,用多年自学、自悟出来的法律知识和务实经验,打赢了一家大型老牌央企“从城里请来的律师”。这个“贼厉害”的王恩林,不光赢得了村民们的一致好评和拥戴,而且连当地的官员在相关场合与之照面,都要尊称他一声法律上的“老师”。真是让人刮目相看。
但是仔细分析一番却发现,这件事情并不怎么匪夷所思,其中的现实逻辑其实很清晰。一个文化程度相当低的老农,能够在法律上打赢一家作为地方纳税大户的大型央企,只能说明那家央企及其关联单位、管理部门的相关作为,违法、违规情形太过明显和普遍,太容易被人抓住它们的“七寸”。至于一些最基本的人情事理,一些作为大型国企所理应承担的最基本的社会责任,就姑且不提了。
齐化集团的前身,是早在1948年就已建成的一座老化工厂。2001年,齐化集团将聚氯乙烯项目扩大到年产8万吨;而每生产1万吨聚氯乙烯,就得排放废渣量约1.5万-2万吨。问题是,这家纳税大户并没有按规定采取防渗漏措施,直接将大量废渣废浆堆或排放于村民们的耕地上,那些耕地后被确认为“长久不能利用”。但是,当地政府不但不主持公道协调赔偿事宜,反倒要求村里“配合和支持企业生产”,在被淹1亩地的基础上,再划出428亩土地“租”给齐化集团,用于堆放废渣。
如今寸草不生的大水泡曾是村里的一等田,齐化集团征用后在没有任何防渗措施的情况下向其排放污水,而“协议”所称共计1294.4亩的水泡面积,在1993年昂昂溪区土地管理局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上,却变成了2972.7亩。然而,1987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文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只有批准耕地3亩、其他土地10亩的权力。那张区国土部门颁发的国土证显然属于违规签发。
齐化集团违法排放、违法占用村民集体所有或合法使用的耕地及草原、当地政府“护犊情深”、甚至受害村的村委会也“胳膊肘往外拐”给村民自发的维权诉求设置障碍……这些明显违法违规更违情理的行为和做法,报道中皆有详尽叙述,不一而足。侵权乃至违法一方,岂有不输之理?
这样说,丝毫没有贬低“土律师”王恩林老人的意思。实际上,王大爷最令人敬佩的地方,并不在于他所掌握的法律知识有多高深,其法律务实经验都多丰富,打官司技巧有多高;真正令人刮目相看的,是他身上所具有的高于一般村民的权利保护意识、公益服务精神、勇于负责的态度、锲而不舍的毅力……而这些,正是构成现代社会公民意识的几项最基本要素。
至少在污染这一块儿,不管是国企、央企、纳税大户,还是地方小厂、乡镇企业、村社作坊,它们最怕的还是民众抱团较劲、据理力争。因为法条明摆着,污染现场和后果也在那儿搁着,正如手攥《土地管理法》的王恩林,在对村民鼓劲时所说,“我们铁定赢!就算这场输了,我们也会继续打下去!种不出苗的几千亩地就是最直接的证据!”
是的,真希望全国所有遭受不良企业污染所害的地方,都有像王恩林老人那样坚韧执著的公民;那些地方的民众,都能像王恩林身边的村民一样勇敢团结。唯有他们,才是令污染大户们最感“头痛”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