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县环保局依法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努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一是严格依据新《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坚持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源头治理,规划先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加强排污许可管理,加强对燃煤、工业、机动车、扬尘等大气污染的综合防治,推行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氨等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实施协同控制。
二是依据职责对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参与编制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资金投入,采取措施逐步削减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推广先进适用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和装备,发挥科学技术在大气污染防治中的支撑作用。
三是依法对发现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给予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方便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
四是积极参与制定修改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机制,将重污染天气应对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预警信息发布后,及时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短信等途径告知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指导公众出行和调整其他相关社会活动,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对突发环境事件产生的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布监测信息,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