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市公司中建立强制性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是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实现绿色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制度。对此,生态文明改革的意见和七部委的意见都提出了明确目标。
据了解,往年约有700余家上市公司进行环境信息的披露,信息详略不一。“重点监管企业是不是完全按照证监会要求的披露格式操作,还要等今年上市公司年报披露工作结束才能进行系统的分析和研判。”中证金融研究院副院长马险峰表示,只有企业充分披露环境信息,市场才有可能对企业的绿色行为进行分析和判断,从而更有效地将绿色资金投入绿色产业中。
同时,马险峰还提出,在制度安排的情况下,逐步要求上市公司建立强制性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各行业的信息披露指标体系,像交强险一样,提供更全面、系统的指标设计,引导企业更加详尽、全面地披露环境信息。从环保部门监控的企业逐步扩展到所有上市公司,将社会承担的环境成本内化到企业价值评估中。此外,从信息的提供方和使用方两方面构建可持续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创始人马军认为,如果信息相关方可以把上市公司的强制公开环境信息数据充分利用,将提升环境违法的成本。
“例如,房地产采购方面的碳排放量约占全球4%左右的份额,超过主要的工业化国家,因为违法成本低,超标违规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是不是可以利用绿色采购去解决这一问题。”马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