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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组通报七省市环境问题 大气、水污染问题成“通病”

日期:2017-04-27    来源:中国能源报  作者:朱妍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7
04/27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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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环保督察 中央环保督察组 环保钦差

伴随中央环保督察组完成向湖北省委、省政府的通报,第二批“中字头”环保督察情况已全部公开反馈完毕。

2016年11月底,中央环保督察组分别进驻北京、上海、重庆、湖北、广东、甘肃、陕西等7个省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督察。此轮行动中,“环保钦差”究竟给7省市开出了哪些问题清单?与此前多次督察相比,本次行动有何不同?下一步,如何让环保督察效果更加持久?本报记者对此展开追踪。


 

紧随首批中央环保督察的脚步,第二批中央级督察分别在北京、上海、重庆、湖北、广东、甘肃、陕西等地展开。而此次通报,正是对各地环境症结的集中反馈。

本报记者梳理发现,截至2017年2月底,督察组交办7省市的1.5万多件环境问题全部办结。根据“边督边改”的要求,现已责令整改、关停取缔单位万余家,约谈近5000名相关人员,另有265人被拘留。针对问题较为突出的广东省,更是开出了1.38亿元处罚“大单”。

大气、水污染问题成“通病”

中央级环保督察又一次动了真格。本报记者注意到,在最新通报的情况中,大气环境、水环境治理不到位成为7省市现阶段的主要“通病”。

比如在首都北京,大兴区已成为全市大气污染最严重的区域,环境脏乱差问题突出。截至督察组进驻时,仍有工业大院近70个,低端企业近万家。顺义区则连续两年没有完成PM2.5浓度削减目标,降尘量位于北京市前列,一些已完成清洁能源改造的村庄存在复烧散煤现象。

督察组还点名称,甘肃省2014和2015连续两年未完成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PM10浓度不降反升。作为陕西省示范新区,西咸新区近两年大气PM10和PM2.5平均浓度长期居于陕西省首位。

在水污染治理方面,7个省市均存有不同程度的薄弱环节,上海、深圳、武汉等地污水直排现象频发,部分地区甚至还出现了水体污染加剧的情况。

其中,督察组在湖北省督察时指出,水资源过度开发带来的环境问题凸显。目前,湖北省共建成水库6275座、水电站1788座,汉江在流量减少的情况下仍实施六级梯级开发,干流流速降低,水体自净能力下降。沿江重化工企业中,近一半没有配套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偷排、超标排污等时有发生。

针对所有查出的问题,上述7地均将按照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并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务院,落实情况也将及时面向社会公开。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成重点

在找问题、抓弱点的同时,督察对象的扩大成为本轮督察中的重点所在。

区别于以往大多数行动,这一次督察行动不仅仅面向企业,而是将地方党委政府及主要负责人列入了重点督察范围。工作落实不到位、考核追责不力、环保监管偏软偏弱等问题被逐一揪出,7省市近5000人被约谈,问责3000多人。

在处罚力度最大的广东地区,“不担当、不敢担当”的问题突出。督察组指出,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失之以宽,导致一些地区和部门重视不足;在环境质量考核子项中,没有完成任务者并无扣分,难以形成监管压力;部分地方在处理群众环境诉求时态度消极,常常使小问题拖成大问题。最终,广东省共约谈1252人,问责684人,罚款金额高达1.38亿元。

“脸红心跳、如坐针毡。”西南某地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向记者描述了督察现场的感受。但他坦言,责任体系、落实机制、检查考核、问责追究等每个环节,都离不开逐级落实、层层推进。中间任一环节出现“断层”,环保工作便成了“夹生饭”。督察组的意见一针见血、指导性强,正是为各级政府戴上了“紧箍咒”。

记者了解到,早在2015年7月发布的《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中,就明确提出环保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对问题突出的地方需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如何解决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环境责任落实问题,也成为中央环保督察的焦点。在此推动下,督察结果现已被作为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及任免的重要依据。

督察机制将成常态

“中字头”督察的又一次重拳出击,得到了业内人士纷纷点赞。不过也有人向记者表示,要想确保后续整治工作的有力有序,还需建立长效性、常态化的环保督察机制,让督察效果更加持久。

“一系列严苛的督察行动,既反映出中央治理环境的决心,也是对各地政府的一大警示。”国家行政学院生态文明研究中心主任张孝德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有些地区过去曾流行“宁可被呛死,也不能被穷死”的说法,部分领导为追求经济发展、地方利益,对环保工作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如今,这样的做法显然已行不通。

而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看来,从约谈企业到约谈政府的转变,正是要求各地主官不能只管“加油门”,还要学会“踩刹车”。

环境治理成效如何,关键还得看地方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力度。常纪文对此撰文表示,由于地方政府的工作都是在党委领导下进行,如有不慎,易出现“地方政府难施拳脚、地方党委一身轻松”的情况。因此,还应进一步强化地方党委在环保工作中的领导和监管责任,从顶层设计出发推动党政协同“齐发力”。

“环保督察注定是一个艰难的过程,需要建立一整套长期化、常态化的监管、考核机制,从根本上查找地方病根。”张孝德补充道。

对此,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在今年两会期间也透露,环保部将进一步完善督察工作长效机制。目前,正在研究制定是否要形成一个《环境保护督察条例》,及是否将其上升至法制层面。

记者统计发现,目前已有24个省份出台了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方案。同时,21个省份已发布有关环境保护职责分工的文件,其余地区也在制定和征求意见当中。

就在反馈结束不到一周,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再度加码要求:下一步,将形成对各地每月一调度的常态化工作机制。针对整改不力、进度滞后的地区,还将安排专项督察,并视情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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