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十堰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出炉,这是十堰为持续改善该市大气环境质量,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促进该市生态文明建设采取的实际举措。
根据方案,2017年度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城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不高于80μg/m3,力争不高于78μg/m3,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不高于50μg/m3,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1.1%(296天)以上。该方案还对各县市区2017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和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予以明确。
为完成这一目标,2017年十堰市实施十大主要工作任务,分别为严格新建燃煤锅炉准入,推进燃煤锅炉淘汰;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推进大气污染减排;加强扬尘污染控制,深化面源污染治理;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强移动源污染治理;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完善配套政策法规,创新环境管理机制。包括推进燃煤锅炉整治和改造、加强重点行业工业污染源废气排放监管、健全扬尘污染防治机制、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格项目准入、积极发展绿色建筑、完善财税补贴激励政策、创新环境管理机制等30项具体任务。
十堰市计划实施工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整治项目、燃煤锅炉淘汰或改造、加油站油气回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老工业企业环保搬迁改造等5大类项目,其中工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整治项目34个,燃煤小锅炉淘汰或改造98台,加油站油气回收整治项目40个,清洁生产审核项目5个,老工业企业环保搬迁改造项目6个。
该方案明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突出“三个重点”、落实“四个严控”,即“以中心城区为重点区域,加强污染防控力度;以扬尘污染为重点领域,加大污染治理力度;以冬季和春季为重点时段,做好灰霾天气应对”三个重点和“严控工地扬尘污染、严控工业企业污染、严控机动车尾气污染、严控餐饮油烟污染”四个严控,落实改善空气质量工作任务清单。
十堰市政府将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的综合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滞后、措施不力的地区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督促其限期整改。对玩忽职守、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重滞后的地区和部门,严格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