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梨树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建工程技术改造工程项目(污水泵房格栅间翻扩建工程) 已由 梨发改环资【2017】2号文件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梨树县污水处理厂,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财政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规模:梨树污水处理厂污水泵房格栅间翻扩建工程原有室内地下水池体部分保持不动,地上部分均拆除重建,建筑层数为一层,檐口高度5.1m,建筑面积300㎡。
2.2 招标范围:梨树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建工程技术改造工程项目(污水泵房格栅间翻扩建工程);
2.3本次招标共分为一个标段;
2.4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政府资金,已落实;
2.5 工程建设地点为:梨树县污水处理厂院内;
2.6 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月内。
2.7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标段:投标人需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2014-2016)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并且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且无在建工程。
3.2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外省入吉企业在开标前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和吉建管【2016】1号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 2017年 05 月 16 日至2017年 05 月 22 日,每日上午 8 时 30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13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证、技术负责人证书及职称证、业绩证明(中标通知书及合同)、法人代表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检察院出具的无犯罪行贿记录证明、银行存款证明、银行出具的企业基本账户无抵押、冻结证明、近三年(2013-2015)财务审计报告(以上全部要求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到梨树县政务大厅六楼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施工每套售价600 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三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06月 08 日09时00分,地点为梨树县政务大厅6楼小会议室开标。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4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梨树县污水处理厂
联系人:兰巍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1号华融大厦B座14楼
联系人:张爽
电话:13943199685
监督管理部门:梨树县基本建设招投标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