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吉宁主持召开环境保护部常务会议 审议并原则通过《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4月1日,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主持召开环境保护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报批稿)》《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修订GB 13015-91 报批稿)》。
会议指出,固体废物种类繁多、性质复杂,固体废物鉴别是各级环保部门实施环境管理的重要依据。随着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现行《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已难以满足当前环境管理工作的需要,亟须依法建立更具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固体废物鉴别标准。《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报批稿)》以现行《导则》为参照依据,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固体废物的判定原则、程序和方法,有利于危险废物的鉴别,加强进口废物管理,减轻环境压力,减少环境风险。《标准通则》主要包括适用范围、依据产生来源的固体废物鉴别、在利用和处置过程中的固体废物鉴别、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的物质、不作为液态废物管理的物质等方面内容。会议决定,《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报批稿)》经进一步修改后发布实施。
会议表示,现行的《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于1991年发布,已不适应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国际公约履约及技术更新的要求,诸多问题有待在标准修订中予以解决。本次修订重新定义了含多氯联苯废物的定义,增加了含多氯联苯废物的类别规定,清理、包装、无害化处理处置、环境监测以及安全防护与事故应急的要求,贯彻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的理念,将可能发生多氯联苯扩散的各个环节均纳入标准控制范围。修订后的标准将明确管理对象和分类处置,有利于控制含多氯联苯废物在挖掘、运输等过程中造成的二次污染和无害化处理过程中的环境风险。会议决定,《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修订GB 13015-91 报批稿)》经进一步修改后发布实施。
环境保护部纪检组长周英,副部长黄润秋、翟青、赵英民参加会议。
环境保护部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