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北京市环保局于2014年12月首开环保有奖举报。本次修订重点对三方面内容进行了再次明确:为便于核实情况、领取奖金,举报人需实名举报,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信息,环保部门对此严格保密;举报范围划定为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应当由环境保护部门查处的,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放射性废物管理等相关法律规定的环境违法行为;对划定的23类举报奖励3000-50000元,其他举报给予200元奖励。
新规定进一步明确不在奖励范围的情形,包括举报事实不清、举报内容难以确定、事先已被环保部门掌握或被媒体曝光的行为等。对举报案件经查证属恶意谎报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环保部门将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