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要求,禁燃区范围内最迟将在2020年12月31日前拆除高污染燃料设施或改用清洁能源。其中,燃用非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以及燃用各种可燃废物、生物质燃料和各种油类的锅炉,应于今年12月31日前予以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单台出力小于20蒸吨/小时的燃煤锅炉,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予以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小时的燃煤锅炉,应于2019年12月31日前予以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
日期:2017-06-01 来源:中国能源报
按照要求,禁燃区范围内最迟将在2020年12月31日前拆除高污染燃料设施或改用清洁能源。其中,燃用非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以及燃用各种可燃废物、生物质燃料和各种油类的锅炉,应于今年12月31日前予以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单台出力小于20蒸吨/小时的燃煤锅炉,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予以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小时的燃煤锅炉,应于2019年12月31日前予以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
能源资讯一手掌握,关注 "国际能源网" 微信公众号
看资讯 / 读政策 / 找项目 / 推品牌 / 卖产品 / 招投标 / 招代理 / 发新闻
扫码关注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国际节能环保网无关,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节能环保网"的作品,均为本站原创,转载请注明“来源:国际节能环保网”!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节能环保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内容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我们将第一时间进行删除处理 。联系方式:400-8256-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