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处平原地区的宁波中心城区综合管廊2016~2020年在建约37 km,计划建设80 km。大部分管廊段重力流污水管道需入廊敷设,对管廊建设方案提出很高的技术要求。通过对污水入廊涉及的各类技术可行性进行分析比选,提出污水分舱、管道输送、分支分类等可实施性方案。
1规范规定分析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 50838-2015)、《贵州省城市综合管廊建设技术导则(试行)》和《福建省城市综合管廊建设指南(试行)》要求污水管纳入综合管廊应采用管道排水方式,宜设置在综合管廊的底部。
《江西省城市综合管廊建设指南(试行)》和《江苏省市政管廊建设指南》均指出重力污水管道由于有一定的排水坡度,每隔一定的距离要求设置检查井,污水管道内会产生硫化氢、甲烷等有毒、易燃、易爆的气体,影响管廊运行安全,对管廊的埋设深度产生不利影响,大大增加建设费用。因此,不宜纳入市政管廊,如需纳入应进行充分论证。
《广西市政综合管廊设计与施工技术指南》指出重力流雨水、污水管渠对综合管廊竖向布置的影响,增加工程建设投资很大,因此不建议进入管廊。
由此可见重力流污水进入管廊是需要研究必要的措施的,特别需要处理好管道位置、排放形式、埋深、坡降、检查井设置、气体排放以及汇流接入等问题。
2国内外污水管入廊情况分析
目前国内平原地区已建成的管廊,入廊的污水管绝大多为压力管,如深圳盐田坳、昌平未来科技城等,重力流污水管入廊实例较少。国外多为污水下沉廊道(借助地势差,综合势差不小于1%)和压力管道,如图1所示。
3宁波中心城区污水入廊技术分析
3.1宁波中心城区综合管廊工程条件
工程条件主要有以下3点:
(1)主要集中于宁绍平原,建成区标高为2.5~3.5 m,原状为1.8~2.2 m,极为平坦。
(2)污水排放仍以重力流管道输送为主,管道内底标高为-5.5~1.5 m。采用泵站逐级抬升解决长距离输送要求。
(3)地表下0.8 m以下普遍分布30 m以上厚度偏高压缩性淤泥质土或粘土,工程条件差。4 m以上深度基坑需专项论证支护方案,8 m以上深度基坑采用地下连续墙或钻孔组合止水桩等复杂工艺支护。
以上条件要求污水排放主要靠管道坡度产生势差,且需考虑工程下挖深度对造价影响。
3.2污水输送通道形式
3.2.1方案一:下沉渠道(如巴黎)
优点有:①设置简单,可利用线缆舱下部空间;②仅需浇筑渠槽构造,造价低。
缺点有:①顶部直接排放有毒、易燃、易爆的气体,对管廊内部通风、消防以及其他缆线的防潮防腐提出更高要求,且管理风险大;②污水有一定腐蚀性,直接接触管廊结构。管廊接缝处防水要求更高;③渠槽标高较低,廊外管道与廊内相接时需设置管廊外检查井以过渡高差;④平原地区排放坡度需依靠管廊总体挖深变化控制, 后端大大增加建设费用。
3.2.2方案二:管道或涵道(如汉堡)
优点有:①主要渗漏为管道或渠道接口处,易于检测;②衔接廊外既有主管方便;③便于单舱布设,不影响其他管线;④管道排放可利用舱内空间实现部分排放坡降。
缺点有:①扩容需要换管,或者重建涵道,费用较大;②管道形式设支架,建设要求高,造价偏高。
综合分析建议采用管道排放形式,即方案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