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在市环保局了解到,吉林省沃地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由于随意堆放购买的污泥,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其处以罚款1万元。
2017年4月,市环保局在调查中发现,吉林省沃地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厂房西北侧空地内有60~70吨污泥随意堆放,污泥表面已风干,堆放处无“三防”措施。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公司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的规定。
市环保局于5月23日向吉林省沃地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发《吉林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告知该公司陈述申辩权,公司未进行陈述、申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条款,市环保局对该公司做出了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
据悉,在随后督察过程中,市环境监察支队按照《吉林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吉市环责改字〔2017〕16号)的要求,对该公司清运厂区西侧污泥情况进行再次检查,企业已按照要求全部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