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环保局印发了《天津市
土壤污染专项整治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天津市土壤污染专项整治方案
为落实《天津市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着力集中解决群众反映的土壤污染突出问题,推动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开展,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土壤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规范整治重点行业企业,清理非正规固体废物堆存掩埋点,有效控制生活垃圾污染,治理管控污染地块,主要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二、整治范围
以群众反映强烈的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专项整治。
(一)重点行业企业。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对土壤造成污染的重点行业企业;
(二)固体废物堆存掩埋点。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堆存掩埋点;
(三)污染地块。已关停搬迁重点行业企业的地块。
三、整治安排
(一)全面排查土壤污染源。各区于7月15日前对重点行业企业、固体废物堆存掩埋点、污染地块进行全面摸排,填写土壤污染源排查登记表,建立土壤污染源花名册。
(二)集中整治土壤污染源。
1.重点行业企业。各区依据重点行业企业花名册,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集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作的通知》(津党厅〔2017〕48号)要求,对“散乱污”企业分别采取关停取缔、搬迁改造等措施,对合法合规重点行业企业依法严格监管。
2.固体废物堆存掩埋点。各区组织有关单位于7月31日前制定完成非正规固体废物堆存掩埋点治理方案,明确固体废物清理方法、合法去向及二次污染防治措施,8月31日前完成非正规固体废物堆存掩埋点清理,11月30日前完成原场地土壤环境初步调查。
3.污染地块。各区于6月30日前完成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落实责任主体,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7月31日前对暂不具备治理与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采取风险管控措施。
(三)严格执行登记制度。各区要按照方案要求,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于6月30日前向市环保局报送土壤质量与修复规划;7月15日前向市环保局报送各类登记表(附件1);11月30日前向市环保局报送各类花名册(附件2)和土壤污染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3)。同时向市市容园林委报送涉及城镇生活垃圾相关内容,向市农委报送涉及村庄内生活垃圾相关内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各区是实施专项整治行动的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辖区土壤专项整治工作,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明确责任,层层落实,传导压力,针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开展全面整治。按时向市各有关单位报送各类登记表、花名册、统计表。
(二)加强宣传,接受社会监督。各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公布土壤污染专项整治行动举报热线,及时受理、处理举报投诉;督促责任主体公开治理与修复工程的相关信息,接受群众监督。
(三)加强督查,严格评估考核。市环保局会同市各有关部门对各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责任不落实、工作开展缓慢的区进行通报,对重视不够、整治措施不落实而导致土壤污染、群众反映强烈的,由有关部门严肃追究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确保问题不反弹。各区要以全面落实《天津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目标,对辖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逐一分解任务,建立责任清单和考核机制,确保完成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分别做好牵头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推动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