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对于更加科学合理地推进监测监察执法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但与此同时,条块分离会使
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特别是环保部门牵头实施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不少问题亟待提早谋划、着力解决。
一是牵头部门难理顺。按照“水十条”部署,由环保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垂直管理以后,县环保局不再单设,成为市环保局的分局,按照条线部门的对应关系,整治任务可能难以落实到县级。
二是整治资金难筹措。在一些地方,中央和省级农村
环境整治资金使用模式是按照各地整治村庄数量确定资金数额,直接下达到县级财政,由县级统一报账支付,并组织配套资金。垂管以后,由于具体组织实施的县环保局与县政府脱钩,如果资金仍然下达给县级财政,有可能面临“无人管理、无人使用”的局面。
三是部门力量难协调。农村环境整治虽然由环保部门牵头,但是垃圾、污水、畜禽等治理工作也需要相关主管部门积极配合,做好沟通衔接。垂管以后,县环保局与县政府各部门之间在工作的协调上可能面临一些障碍。
对此,笔者建议结合垂直管理制度设计,从以下3方面转变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推进模式。
首先,要明确部门职责。农村环境相关保护和治理工作有相应的主管部门,之前由于各部门环保职责不清、责任不明,农村环境成为突出短板,环保部门牵头整治多少有点“不得已而为之”。在一些省份的垂管方案中,明确提出制定负有生态环境监管职责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按职责开展监督管理。因此,要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把农村环保相关工作落实到各部门,压力有效传导至各部门,形成合力。
其次,要转变推进模式。在各部门生态环保工作责任明确后,由各部门对职能范围内的农村环境问题认真开展治理。结合垂直管理改革,建议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各专项工作由以块为主、以建制村为最小单元推进,转变为以条线为主、以市县为单位整体推进。例如,从市级层面,由生活垃圾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全市范围内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其他工作也照此办理,提升整治工作的专业性、整体性、协同性。
第三要创新资金使用方式。一些地方的中央、省级补助资金与村庄数量挂钩,比如对每个整治村庄给予定额补助若干万元,资金从省级财政首先下达至县级财政,县级再组织建设工程,在项目结束后悉数支付给建设方。建议将补助资金变更为奖励资金,各地首先自行开展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建设,在工程结束后向上级申报奖励资金。上级对项目进行审核把关,合理确定奖励金额,然后再将奖励资金下达至当地,并监管好奖励资金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