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五莲县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并依法从快批捕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挂牌督办的涉嫌犯污染环境罪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吴某某。
自2013年以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明知张某某、吴某某等人非法从事废旧电瓶炼铅,仍将自己违章在耕地上建设的厂房及从他人手中租赁的厂房高价租赁给张某某、吴某某等人炼铅使用,非法获利二百余万元。
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吴某某等人在明知自己没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情况下,仍从临沂等地区购进大量废旧电瓶,雇佣工人进行拆解后在无任何环保设备的土作坊内进行废旧电瓶芯炼铅。现场查扣的废旧电瓶芯、铅渣、铅灰,经国家环保部门指定的机构鉴定,均属于危险废物,具有毒性,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张某某、吴某某以土作坊的方式非法炼铅导致耕地含铅超标,非法获利上亿元,现场查扣的危险废物达上百吨,严重污染环境。
该案立案后,五莲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提前介入,从现场危险废物的称重、取样送检、犯罪嫌疑人间资金交易情况、对周围环境的污染情况(尤其是土壤污染)、现场扣押危险废物的处置等方面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案件提捕后五莲县检察院依法从快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吴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同时,因五莲县公安局未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张某某,遂向五莲县公安局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建议公安机关提捕张某某。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