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
低碳发展报告(2017)》于2017年6月29日《中国低碳发展报告(2017)》发布会暨第六届中国低碳发展论坛上首次与公众见面。
延伸阅读:《中国低碳发展报告(2017)》发布会暨第六届中国低碳发展论坛
会上,清华大学能源环境经济研究所所长张希良教授对《中国低碳发展报告(2017)》进行了解读。
张希良:清华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能源环境经济研究所所长,清华大学中国车用能源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中国能源研究会常务理事兼新能源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国家973计划“我国2020年温室气体控制目标、实现路径及支撑体系”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应对
气候变化国家方案政策措施中的关键问题研究”首席专家。
一、《中国低碳发展报告》简介
《中国低碳发展报告》创始于2010年,是中国首部综合性、专业性、原创性的低碳发展研究报告。该报告由我国能源和气候变化领域的多位著名专家组成编辑委员会,经数十位资深学者深度审阅并修订而成。该报告每年发布,分析中国低碳发展的政策和成效,并且提出未来政策建议。今年的报告由清华-布鲁金斯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和清华大学能源环境经济研究所联合研究并撰写出版。
二、《中国低碳发展报告(2017)》主要内容
《中国低碳发展报告(2017)》共分为五篇:第一篇为“十二五”回顾,重点评估在此期间中国在低碳发展领域的进展;另外以低碳试点城市为例,分析国家低碳发展目标如何转化为地方政府的行动。第二篇为低碳发展展望,探讨在不同年份实现碳排放达峰的情景下,对未来中国的经济系统、能源转型的影响,以及政策启示。第三篇为
碳市场,重点说明即将启动的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的基本框架和体系建设。第四篇为“巴黎协定”后的形势,评述“巴黎协定”对中国的启示、全球气候治理新机制的建立,以及中国面临的五方面的挑战和不确定性。第五篇为数据指标篇,包含了主要低碳发展指标与国际比较。
三、全球气候治理新机制与我国经济的低碳转型
我国积极地促进了《巴黎协定》的达成,并提出2020年后有雄心、有力度的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和行动计划,同时国内也以该目标为导向,促进国内经济发展方式走上气候友好的低碳经济发展路径。“十三五”期间采取了更强有力的节能降碳措施,实施“强度”和“总量”的双控机制。
2017年6月1日,美国总统特朗普宣布美国将退出《巴黎气候协定》。特朗普对气候治理的负面态度将对美国乃至全球的气候外交格局造成影响。但美国退出《巴黎气候协定》不会对中美关系造成太大实质影响,对美欧关系的影响会比较大。欧盟委员会宣布将加快自身减排步伐、并加强国际协作,以填补美国退出《巴黎气候协定》所留下的真空,而中国也有意接过美国的接力棒,展现在气候治理问题上的领导力。
中国还应尽早研究以下四个方面的应对措施:
(1)中国应切实衡量实现2030年国家行动目标的难度与社会成本,探讨提升行动目标的可能性。
(2)对《巴黎协定》推行的五年一次全球盘点机制,中国有必要积极参与盘点机制的全球讨论和具体设计。
(3)中国有必要尽早开展全经济尺度和所有温室气体的核查工作,重新思考“抓大放小”中“大”的贡献力度。
(4)中国有必要加强2050年之后二氧化碳及温室气体排放研究预测工作。
四、“十二五”时期低碳发展回顾
“十二五”时期是中国低碳发展进程中的重要转折点。2013年以来能源消费与碳排放增长减缓,扭转了“十一五”以来快速增长的势头。2015年在经济仍保持中速增长的情况下,能源相关的碳排放下降0.6%。2016年,中国的碳排放进一步下降0.35%。这意味着中国的低碳发展已经呈现出碳排放与经济发展脱钩的基本特征。
“十二五”时期,中国能源领域发生了重大变革,能源结构低碳化趋势十分明显。这一时期,另一更加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事件是中国的煤炭消费量达到峰值。中国煤炭消费比重的下降并未伴随石油和天然气比重的明显的升高,而是非化石能源比重的迅速上升。这一消一长反映了中国能源替代和转型的特征,即以非化石能源,特别是风能和太阳能直接替代煤炭为主。中国能源替代和转型的特殊性反映其资源禀赋特征和经济技术特征。
“十二五”期间,经济转型成为驱动低碳发展的主要因素,雾霾治理与低碳发展呈现出政策协同效应,消纳问题成为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制约因素。“十二五”时期,也是中国可再生能源与能效领域投融资高速增长的一个时期。此外,中国建立了气候变化政策体系,积极推进全球气候治理。
五、中国2050年低碳能源经济转型路径
首先,从未来经济增长率看,中国的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长率会不断下降。
本研究、国际能源署(IEA)、世界银行(WB)、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欧盟(EU)、联合国(UN)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等国际机构对中国未来经济增长率变化趋势的判断
其次,“十二五”以来,中国的经济结构也出现了较为明显的变化,工业部门对中国经济的贡献在下降,服务业的贡献在上升。
最后一部分,我们做一下总结。我们利用了预设目标、路径倒逼、多情景分析的方法,我们对中国未来低碳能源转型的问题进行了探讨。我们的情景分析结果表明,中国很有可能实现加速低碳能源转型,但在没有颠覆性技术出现的情况下,要实现超常规低碳能源转型,中远期有比较大的不确定性,不仅需要有高碳价政策激励,也要付出一定的经济代价。如果在2030年后有颠覆性的能源技术出现,实现超常规低碳能源转型的可能性和可行性会大大提高。
六、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
碳排放权交易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一重大理论观点在温室气体排放控制领域的实践。我国将于2017年启动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
1碳市场试点建设经验和对全国碳市场的启示
试点在关键要素的设计方面体现出一致性,具体细节设计如下图。
试点体系对全国体系的启示:
法律法规与遵约。试点的法律依据层级普遍偏低,经济处罚额度有限。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需确保其法律依据的层级。
覆盖范围。应遵循“抓大放小”原则,主要纳入电力、有色、化工、建材等排放量大、数据基础好的企业。
配额分配。在全国碳市场实施的初始阶段,需要按照“适度从紧”的原则发放配额,并建立政府主导的市场调控机制以应对配额过剩和供应不足等问题。
MRV体系。国家层面需要发布统一、详细、可操作的核查指南和核查规范,指导企业和地方开展历史数据的核算、报告和核查。
2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设计中的主要问题
市场的建设路径。考虑到时间安排、避免规则不一致的碳市场连接的高额成本,国家主管部门决定制定全国统一的规则,建立全国统一的碳市场。
是否以及如何考虑区域差异。全国碳市场将从覆盖行业、分配方法和MRV体系三个方面给予地方一定的灵活性。
全国碳市场职责划分。实行两级管理,中央负责设计与市场统一性相关的关键规则;在不影响全国市场规则统一的前提下,规则的执行都交由地方负责。
碳市场对经济发展的可能影响。通过分配方法、遵约机制等要素的设计来控制碳市场对国民经济的负面影响程度。
与电力市场改革、产业结构调整等宏观政策环境协调。全国碳市场在覆盖范围、分配方法做出了中国特色的创新,如纳入了电力和热力消费隐含的间接排放等。
3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基本框架
立法与制度框架。2014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以部门令的形式出台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是目前全国体系建设的主要依据。
覆盖范围。初始阶段拟纳入电力、钢铁、建材、航空、有色、石化、化工、造纸等八个行业;考虑以年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或者年综合能耗达到1万吨标准煤作为纳入门槛;仅纳入二氧化碳一种气体,并同时纳入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
主管部门。全国体系实行两级管理,即国家主管部门主要负责规则的制定,而省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规则执行和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做出适当调整。
配额总量。全国体系吸取试点经验,也将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确定体系排放上限。
配额分配。初期配额以免费分配为主,适时引入有偿分配,并逐步提高有偿分配的比例。
MRV体系。将出台关于核算指南、监测计划要求、第三方核查机构遴选规则、核查报告复查和抽查等方面的制度框架和细则,以保障数据基础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抵消机制。全国体系允许重点排放单位使用CCER抵消其部分排放,并将制定关于使用比例上限、可使用的CCER项目类型、信用产生时间等方面的细则。
遵约机制。将采取一定额度的罚款、纳入信用管理体系、取消资质、限制享受优惠政策、向社会公开等手段促进履约。
4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建设进展
《条例》的制定。目前,国务院法制办已经完成了《条例》制定必须履行的意见征求、汇总和分析以及行政许可设立的论证程序,正在进入条文修改环节。
覆盖范围和历史数据报送。到2016年底,绝大多数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已经向国家主管部门报送了经过核算的拟纳入全国体系的重点排放单位的历史数据。
总量设定和配额分配。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了全国体系交易总量设定与配额分配方案已获得了国务院的批复同意。2017年5月,全国碳交易市场的配额分配方案(讨论稿)公开,暂定电力、水泥和电解铝行业将采用基准线法分配免费配额。
MRV体系。已发布24个行业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同时还发布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机构及人员参考条件》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参考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