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屋建瓴、高瞻远瞩,作出了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重大科学判断,形成了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的政策体系,创造性地提出了“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发展战略思想,为化解能源资源和环境约束的世界性难题提供了“中国方案”,彰显了我国智慧与担当。
作为一个负责任大国,我国引领并促进国际
节能减排潮流。作为2016年G20主席国,我国为推动G20在提高能效、应对气候变化中发挥引领作用,牵头制定了《G20能效引领计划》,首次明确了G20能效提升目标。为响应《巴黎协定》,我国将于2030年左右使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并争取尽早实现。节能服务产业作为节能减排事业的重要且不可或缺的力量,不仅是我国的朝阳产业,同样是世界的朝阳产业。
《G20能效引领计划》意味着,G20成员国的政治领导人对能效的认识有了一个新的提升,更重要的是,在当前世界经济复苏乏力的状况下,这也是繁荣经济的重要手段。各国应以此为“引领”,全力实现各自的节能减排目标。
取各国节能减排之精华
德国是世界上继美国、中国、俄罗斯、印度、日本、加拿大之后的第七大能源消费国,也是一个资源相对贫乏的国家。为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德国政府非常重视节能减排。德国有较为成熟的节能法律、法规;能效行动计划;节约能源条例;能源经济法等。在激励机制上,有直接财政拨款、税收优惠、政府监管等措施;此外,中小企业能源效率特别基金、市场激励计划等。在建筑节能、交通节能、可再生能源发展等方面都有创新机制。德国还充分利用市场化机制,有效推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专业节能中介机构的设立、建筑能耗证书制度、节能产品标识、能源管理师培训和各类对公众开放宣传展示等。值得借鉴的是德国等欧盟国家在确定节能减排目标后,都有强大的公共财政支持作后盾,包括有专门的政府公共财政预算,建立专项基金等;另外,德国政府还非常重视节能咨询机构建设,不仅满足了企业和公众的需求,还可以落实国家有关政策。
瑞典作为目前世界典型的福利国家,除了富裕稳定的生活外,让很多人心驰神往的在于其空气清新,自然宜居的环境。瑞典一度遭遇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经过几代人的不懈努力,才有了瑞典现在的空气清新,环境优美。其主要还是得益于政府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和环境政策法规的健全。瑞典早在1964年就颁布了第一部环境保护法律。到1999年,瑞典将历年制定的15个不同领域的环保法律进行了合并、综合、修改、增加,正式出台了综合性的《国家环境保护法典》。税收政策也是环保政策的重要部分,目前,瑞典的环保税费有70多种;瑞典的生态教育是从学校抓起,在瑞典《义务教育学校大纲》的16门课程中,有9门涉及对环境与可持续发展教育的要求。
总的说来,瑞典的
环境治理政策特点较为鲜明,很多方面都值得我国借鉴。一目标明确,管理体制完善;二采用法律、经济等多种手段引导企业注重环保;三企业推出大量环保产品,环保产业成为经济新增长点。此外,瑞典还极其注重国际合作。近年来,他们有意识地将环境治理与消除贫困联系起来。据悉,近日瑞典公布了本国的节能减排计划,承诺到2045年完全消除温室气体排放,并呼吁所有国家包括美国“逐步落实并最终实现《巴黎协定》”的目标。
此外,欧盟作为是世界上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拥有27个会员国。在环境政策方面欧盟各国步调一致,为保护环境制定了非常严格的大气排放标准,所有成员国必须严格遵循。燃煤电厂是温室气体及有关污染物排放的重要来源,欧盟针对这一问题,提出了政策重点。有关燃煤电厂环境保护及排放的法规主要有三类文件,即BAT(“最佳可行技术”文件)、ELV(指欧盟一些给出了污染物排放限定值的环保规范或标准)和IED(生效的法规)。
我国是燃煤发电的大国,了解欧盟国家的相关环保政策及技术可为国内提供良好的借鉴。欧盟国家燃煤电厂在电网中所占的比例并不高,除了波兰、丹麦和德国外,其他国家的燃煤电厂比例基本在30%以下。我国燃煤发电在电网中所占的比例约为74%,高于欧盟的总体水平,其对环境影响的敏感程度相对更高,环保部门进行严格控制是必然的趋势。如根据区域、机组容量等条件给出不同限制指标;在限定排放值的同时制定类似BAT文件提供技术解决方案;环保技术方案具备技术经济上的合理性等,从而进一步发展我国的节能环保事业。
打造属于“中国特色”的国际名片
在德国和法国等一些国家的节能服务公司经过多年的积累、锤炼,兼并、重组,它们的专业化程度和服务水平非常高,已经形成了综合性节能解决方案提供商,或是极具实力的单一技术供应商。
近年来,我国对外举措呈现出新的格局,企业正面对一个更大的世界,如何让节能服务公司更理性地“走出去”,更好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重要手段,也是快速稳健的走向国际市场,做大做强的关键所在。
长期以来,能源效率一直在各国能源战略和政策中居于优先地位。我国政府也一直高度重视节能和提高能效。从“十一五”时期开始,我国把单位GDP能耗强度下降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发展方式加快转变。2005-2015年,我国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33.8%,节约能源15.5亿吨标准煤,接近目前日本、德国、法国、英国一次能源消费总和。世界银行研究也表明,近二十年来,在全球的节能总量中,我国占了一半以上。我国节能实践经验和取得的成效举世瞩目。从历史的经验来看,能源技术突破是两次工业革命的重要标志,其有利于促进全社会生产力持续进步。大幅提升能效,抢占能源转型变革先机,对增强国际绿色竞争力也具有重要作用。在当前全球贸易增长乏力背景下,强化能效领域交流合作,创新先进理念与技术、最佳实践、商业模式广泛传播,对全球经济增长与就业、促进可持续发展大有助益。
值得关注的是,各地也积极推进节能减排相关机制制度的完善,不断提升节能减排绩效。河南、山西、吉林、安徽等9个省份均提出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制度,内蒙古探索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江苏建立了绿色发展第三方评估机制,陕西积极开展节能量和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试点等。这些市场化手段的引入,不仅有效降低成本,也会培育出新的市场。由此可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地位更加突出,成为各方共识。“十三五”规划中节能环保产业也得到了持续重视和强化,增速也有望创新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