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权交易制度,是上世纪西方发达工业化国家在工业大发展期间实施的、被证明可有效治污减排的一个市场化机制。自2007年我国11个省市试点排污权交易以来,越来越多地区加入其中。然而,该制度虽已在我国试行十年,对于不少公众或企业来说却依然陌生,市场反应整体上也不够活跃。
长期以来,“治污”常被视为与企业无关的外部成本,不少企业为此而进行技术升级换代的动力不足。引入排污权交易制度后,积极治污、升级换代的企业可把剩余排污权以市场化的机制出售,从而获得商业回报,由此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实现节能减排与社会发展的双赢效果。
我国的排污权交易制度,基于区域发展不均衡的现实出发,多从工业基础好的地方起步。而目前,一些十年前被认为工业基础薄弱的地区,如贵州、云南等地,也先后加入到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随着制造业向内地转移等趋势的加快,十年前被认为工业发展布局严重失衡的局面也已不复存在。
而我国的排污权交易现状,仍是各地各自为政,出台各自的排污权交易条例。交易也仅限于某一个相对狭小的区域或流域进行,且多是在不同产业主体之间,而非同一产业的同一类主体之间进行。由此,也造成这一制度内在的竞争动因无法触发,最后无法演变成减排升级的利益驱动,反而成了一些污染企业借机以一种廉价的方式超额排污的“绿色通道”。
在笔者看来,这样的地方式碎片化管理,如今已越来越不适应我国这一大市场的现实。碎片化管理还会与地方保护主义结成盟友,从而使排污总额确定这一大目标变得随意化、地方意志化。当前,各地排污总量的确定方式从绩效控制到环评、工业产值等多个标准来看,地方总在寻求一种有利的回旋空间,从而规避过严的总量。
总量不能统一确定,必然影响初始排污权的确定。一个企业究竟该获得多少初始排污权,往往不是一种统一、明晰的方式确定。如交易方式与交易边界不清晰,市场最终不可能发育成熟。海外经验表明,成熟的排污权交易市场潜力巨大、前景诱人。
因此,要营造成熟、统一的市场,就得结束碎片化格局,结束只试点没升级的局面,引入统一标准、统一规范,培育开放市场,鼓励同类产业之间的竞争性交易,从而优胜劣汰,实现发展与治污双赢。在国家层面,还需进行顶层设计,有效协调相邻区域或流域统一规范。笔者认为,排污权交易是生态文明体制中一个重大的环境经济政策,我国要迈向更高层次的环境友好型、可持续发展型经济,还需用好、用足这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