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印发了《四川省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文件阐述了技术指南的适用范围,制定依据以及基本原则。文件还对优化养殖区域布局、养殖场及配套设施建设、推广科学饲喂,减少
污染物产生量、畜禽粪尿排泄量估算、养殖污染防治、粪污处理工艺及应用模式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方式进行了详细指导。
关于印发《四川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川农业函〔2017〕647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畜牧、畜牧水产)局(委)、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推动我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规范化管理,结合我省畜牧业发展实际,我们组织专家编制了《四川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参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
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7月27日
附件
四川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
1、适用范围
本指南主要适用于四川省农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牧区供参考。
2、制定依据
(1)《环境保护法》
(2)《畜牧法》
(3)《水污染防治法》
(4)《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5)《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
(6)《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7)《农区耕地畜禽承载能力评估技术规程》(DB51/T1943-2012)
(8)《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
(9)《全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
3、基本原则
3.1养殖污染防治原则
3.1.1 治理路径: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
3.1.2 技术路线:以地定畜、种养平衡、环境友好。
3.2粪污资源化利用原则
3.2.1 粪污还田、种养循环。
3.2.2 有机肥加工、经济利用。
3.2.3 因地制宜、多元利用。
4、优化养殖区域布局
4.1规划编制
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保部门,依据本地区资源禀赋编制本地区“畜牧业(农业)发展规划”。各地环保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制定本地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科学划定禁养区,明确禁养区的区域范围。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测算畜禽养殖可承载量,合理布局养殖区域,推动种养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发展。
4.2 畜禽养殖耕地适宜承载力
按照四川农区耕地畜禽承载能力评估和实测值,确定畜禽养殖耕地(包括农田、人工草地、人工经济林)的适宜承载力,不同种植模式单位面积耕地的畜禽适宜承载力(见表1)。
表1 不同种植模式单位面积耕地当年畜禽适宜承载力
(数据来源:四川省畜牧科学研究院《耕地畜禽承载能力研究及四川农区养殖环境容量与风险评估》)
4.3畜禽养殖量
以猪为标准,养殖量折算标准见表2。
(数据来源:《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5、养殖场及配套设施建设
5.1 规模养殖场(小区)界定标准
年出栏量:生猪≥500头,肉牛≥100头,肉羊≥300只,肉鸡≥3.5万羽,肉鸭≥3万羽, 肉鹅≥1万羽。
存栏量:奶牛≥100头,蛋鸡≥2.5万羽,能繁母兔≥400只。
5.2 养殖专业户界定标准
年出栏量:500头>生猪≥50头,100头>肉牛≥10头,300只>肉羊≥150只,3.5万羽>肉鸡≥2000羽,3万羽>肉鸭≥2000羽,1万羽>肉鹅≥1000羽。
存栏量:100头>奶牛≥5头,2.5万羽>蛋鸡≥500羽,400只>能繁母兔≥40只。
其它畜禽按猪的养殖量折算。
(标准参照:《全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2012)
5.2 畜禽养殖场布局和基础设施建设
5.2.1 规模养殖场(小区)
养殖场(小区)应布局生活管理区、生产区、辅助生产区和资源化利用区(含隔离区)。粪便污水处理设施和畜禽尸体焚烧炉应在养殖场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养殖场的排水系统应实行雨水和污水收集输送系统分离,在场区内外设置的污水收集输送系统,不得采取明沟布设。
养殖场(小区)宜采取干法清粪工艺,采取有效措施将粪便和粪渣及时运至贮存或处理场所。粪便和粪渣单独清出,不可与尿、污水混合排出。养殖场(小区)应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对于种养结合的养殖场,畜禽粪便贮存设施的总容积不得低于配套农林作物生产用肥的最大间隔时间内养殖场所产生粪便的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