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近日发布《浙江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实施方案》,明确了哪些企业需要持有排污许可证、什么时候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分时分类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简言之,浙江省今后固定污染源,也就是需要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必须事先向环境保护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经批准获得许可证后,才能排污。
浙江走进“一证式”新常态 固定污染源将持证排污
日前,浙江省政府正式下发《浙江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排污许可制建设将成为全省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按期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到2020年,浙江将基本完成覆盖全省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实现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的“一证式”管理。
据了解,排污许可证将明确许可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浓度、排放量、排放去向等事项,并载明污染治理设施、环境管理要求以及排污权交易等相关内容。也就是,任何固定污染源,也就是需要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必须事先向环境保护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经批准获得许可证后,才能排污。全省要分步实现排污许可全覆盖,排污许可证管理内容主要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并依法逐步纳入其他污染物。
根据规划,排污许可制将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实现对固定污染源的“一证式”管理。就在不久前,环境保护部印发《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明确指出对企业排污进行精细化管理。首次发放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延续换发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新的许可证制度是固定污染源控制政策的核心,将整合衔接现有相关制度,包括环评审批、总量控制、排污收费等。
根据《方案》要求,浙江省将从依证严格开展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行为、综合运用市场机制政策、强化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等四方面加强监督管理。并按行业分步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全覆盖,率先对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到2017年底前全国完成“大气十条”“水十条”确定的重点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据浙江在线此前报道,2017年5月,浙江嘉兴港区、桐乡等多地造纸企业陆续通过环保部门审核,成为全国首批获得国家版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作为全国排污许可证实施的试点地区,嘉兴市红旗塘流域开展调研,研究一套在环境质量改善任务重、压力大的流域,通过排污许可制强化企业污染排放控制的方法。
业界普遍认为,排污许可制作为今后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应着重考虑当前工作需要,先将“大气十条”“水十条”涉及的火电、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以及严重产能过剩行业实施排污许可管理。不仅能覆盖环境管理要求和生产经营信息,而且将生产经营信息、排污许可事项、环境管理要求三者相互关联、紧密衔接,形成一个闭路循环。
为覆盖82个行业排污许可管理需求,环保部已发布火电、造纸、钢铁、水泥等行业排污许可技术规范,今年还将发布石化、焦化等11个行业排污许可技术规范,逐步形成完整的技术规范体系。可以预见的是,未来还将根据社会发展和环境管理的需要,适时更新排污许可证的行业纳入范围。自此,浙江环保监管执法已步入新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