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
雾霾污染治理主要依靠政府自上而下的行政命令推动,公众参与常被忽略。基于互联网技术广泛普及的事实,本文利用百度搜索引擎获取了2000-2012年各省份关于大气污染词条的网页数量,并将
网络舆论作为非正式环境规制程度的度量指标,重点采用动态空间计量分析工具,在考察解释变量内生性、雾霾污染时间演变特征以及空间溢出效应的条件下,分析了网络舆论对雾霾污染的缓解作用。
研究表明:(1)我国雾霾污染存在显著的动态持续特征和正向空间溢出效应,但若考虑其他大气污染类型,该结论并不一定成立;(2)用网络舆论表征的非正式环境规制有助于缓解雾霾污染,该结论具有较强的稳健性;(3)东部地区雾霾污染的动态累进特征最为明显,中部和东部地区雾霾污染的溢出效应大于西部,网络舆论的增加有助于缓解中西部地区的雾霾污染,但对于东部地区该结论并不显著;(4)环境行政规制和环境经济规制是影响网络舆论的雾霾抑制效应的中间机制,但政府污染监管的中介作用并不突出。
1 引 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30多年的经济高速增长成就带来了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国际地位的迅速提升,但同时也伴随产生了资源耗竭、环境污染等问题,特别是近年来,以雾霾污染为代表的大气污染逐渐进入公众的视野,成为广泛关注的重要话题。2011年,我国平均霾天数达20天,创历史新高;2012年,全球10个空气污染最严重的城市中,我国占据了7个,我国500个城市中空气质量达到世界卫生组织推荐标准(年均值10μg/m3)的不超过5个;根据《中国环境状况公报》,2013年,我国平均雾霾日数达35.9天,比2012年增加了18.3天。雾霾污染天气的频发不仅会影响民众出行与健康,而且还会对经济增长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治理雾霾污染成为我国政府面临的重大问题。
在应对突如其来的雾霾污染问题上,我国政府主要采取了自上而下的行政命令管制手段。比如,2012年出台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完善法规标准、加快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研究制定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等方面的内容。2013年颁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也要求“加快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步伐,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快修订环境保护法、尽快出台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和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出台地方性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规章,加快环保执法力度”。简而言之,我国在雾霾污染治理中推行的是以政府为主导、以行政命令式为主的环境规制手段。不可否认,这种传统的环境规制方式在污染治理中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与此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甚至可能达不到预期的政策效果。
除以政府为主导的环境规制方式外,另一种推动环境污染治理的力量则是网络舆论。传统上,公众主要通过集会、游行、信访等方式表达其对环境污染治理的诉求。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公众受教育程度以及对环境质量要求的提高,网络媒体开始在收集和传播信息中发挥越来越大的功能,并成为人们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因此,网络媒体作为一种新型媒介,已经成为公众或团体参与环境污染信息传播的重要平台。那么需要思考的是,在当前国家对雾霾治理高度重视的背景下,网络媒体是否在公众参与大气污染信息传播中发挥了重要角色呢?公众通过网络媒体表达大气污染治理的诉求是否会影响雾霾污染状况呢?如果答案是肯定的,这种影响是否存在区域性的差异?网络舆论又是通过什么途径影响雾霾污染的?如果网络舆论确实有助于缓解雾霾污染程度,那么,在治理雾霾污染过程中,我们应该发挥网络媒体的舆论传播功能,并充分认识到公众通过网络媒体监督环境污染和治理的重要性。
针对所提出的问题,本文将采用空间计量分析工具探讨用网络舆论所体现的公众大气污染关注度对雾霾污染的影响方向和程度。本文的边际贡献主要有三个方面:(1)对哥伦比亚大学社会经济数据和应用中心公布的全球PM2.5年均浓度栅格数据进行处理得到2000-2012年各省份的PM2.5年均浓度数据,并以此表征我国的雾霾污染程度,采用百度搜索引擎获取该时间段内关于大气污染词条的网页搜索量表示网络舆论水平,在此基础上,分别采用静态和动态空间面板分析方法考察网络舆论是否有助于抑制雾霾污染;(2)在考虑区域异质性的情况下,分析东中西部省份的网络舆论对雾霾污染的影响;(3)利用交互效应分析方法考察网络舆论对雾霾污染产生影响的可能机制。
2 模型设定和度量指标
(一)模型设定
考虑到雾霾污染的空间溢出效应,我们首先采用静态空间面板分析方法空间滞后模型(SLM)和空间误差模型(SEM)考察用网络舆论表征的非正式环境规制对雾霾污染的影响。其计量模型设定分别见式(1)和式(2):
式中,i、t分别表示截面单位大陆30个省份和时间2000-2012年;PM是被解释变量,表示PM2.5年均浓度;W为空间权重矩阵;ρ和λ分别表示空间滞后系数和空间误差系数;web表示用网络舆论表征的非正式环境规制水平,是我们关注的核心解释变量,其估计参数的符号反映了网络舆论对雾霾污染的影响,即若α1<0或β1<0,说明网络舆论会抑制雾霾污染,反之,则反是;control表示一系列的控制变量;ε、μ、ν为随机误差项。
考虑到静态空间面板不能反映雾霾污染的动态演变特征,且不能解决变量的内生性问题,我们进一步采用动态空间面板分析和广义矩估计相结合的方法对网络舆论的雾霾抑制效应进行重新估计,其具体模型可表示为式(3)和式(4)。
式(3)和式(4)分别表示动态空间滞后模型和动态空间误差模型,其中,θ、τ分别表示被解释变量和随机误差项的时间滞后系数,其他变量的界定与式(1)和式(2)相同。
(二)度量指标
关于雾霾污染的度量指标,我们采用哥伦比亚大学社会经济数据和应用中心公布的基于气溶胶光学厚度(AOD)的卫星监测数据,并将其转化为2000-2012年各省份的PM2.5年均浓度数据。
借鉴郑思齐等(2013)、Zheng et al(2012)和徐圆(2014)的做法,我们采用百度搜索引擎进行网页搜索,以获取2000-2012年各省份关于大气污染信息的网页数量。数据搜集过程为:采用谷歌浏览器,在百度搜索引擎上输入关键词“大气污染”及对应省份;在搜集工具中设定时间;从网页源代码中查找大气污染词条出现的网页数量。在网络舆论数据搜集过程中,基于浏览器完备性的考虑,我们采用谷歌浏览器。2000年1月百度搜索正式创立,故而,我们的初始年份也为2000年。之所以选择百度搜索,主要是考虑到百度搜索是全球最大的中文搜索引擎,拥有全球最大的中文网页库,可能对中国各省份大气污染状况有更多更详细的报道。
控制变量包括经济增长水平、人口密度、研发水平、能源强度、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交通运输。
3 实证结果
基于雾霾污染具有溢出效应与动态演变特征的考虑,以及潜在的内生性问题,我们重点采用动态空间面板和系统广义矩估计相结合的方法考察网络舆论对PM2.5年均浓度的影响,其中空间权重矩阵选取了三种类型:地理距离空间权重矩阵、经济地理空间权重矩阵和嵌套空间权重矩阵。
实证结果表明:在时间维度上,我国雾霾污染存在明显的动态持续性;在空间演变方面,雾霾污染存在显著的正向空间溢出效应。用网络舆论表征的非正式环境规制有助于缓解雾霾污染,即使替换空间权重矩阵和考虑其他大气污染类型,该结论依然非常稳健。分区域样本回归结果表明,东部地区雾霾污染的动态累进特征更为明显;中部和东部地区雾霾污染的空间溢出效应大于西部地区;中部和西部地区用网络舆论表征的非正式环境规制有利于缓解雾霾污染程度,但对于东部地区,我们尚不能得到一致的判断。
网络舆论主要通过两种途径影响环境质量,一方面,公众或团体对环境问题的关注所引发的舆论效应会影响企业信誉和形象,从而对企业股价和污染排放行为具有直接的效应,另一方面,网络舆论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政府的环境规制行为,而政府环境规制有助于促进企业加强排污技术研发、提高生产效率、减少污染排放,从第二条影响机制可以看出,网络舆论是通过影响正式环境规制影响雾霾污染程度的,为对第二条机制假说进行验证,我们采用交叉效应分析方法,并将正式环境规制分为环境行政规制、环境污染监管和环境经济规制。研究表明:网络舆论可通过影响行政规制和经济规制影响雾霾污染程度,但环境污染监管的中介效应并不显著。
4 政策建议
第一,雾霾污染治理必须坚持区域联防联控的原则。为此,应该制定统一的环境法律法规,建立区域间的污染补偿机制,建设统一的污染监测平台,加强
区域联合执法与监督。
第二,公众参与对雾霾污染治理起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雾霾污染治理还需要依靠公众和网络媒体的力量。
为此,首先,应该加强环保宣传,提升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在宣传方式上,除了依靠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手段外,更要借助网络媒体的宣传作用;其次,有效规范互联网传播平台,促使互联网媒体能够合法地传递公众的环保诉求;再次,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建设,政府部门自身要及时公开环境相关信息,同时,要监督企业进行环境风险管理,促使企业及时公布污染排放信息;最后,完善法律法规,保证公众对环境问题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总而言之,政府、企业和公众是环境规制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利益相关者。只有确保完善的环境立法、严格的环境监管、有效的经济运行机制、公众的广泛参与,才能促使企业或个人减少雾霾污染源排放,这样空气质量才能得以提高、民众健康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才能得以保证。因此,雾霾污染治理过程中,要将传统的正式环境规制行为与新型的非正式环境规制方式有效结合,形成多种力量参与、互相监督与协调的综合性的环境规制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