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环保厅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山西省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晋环监测函〔2017〕571号
各市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生态
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国办发[2015]56号)和《国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实施方案》(环发[2015]176号)精神,环保部印发了《关于做好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2017]70号,以下简称《通知》),将分阶段、分步骤开展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现将《通知》(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就加快推进我省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是生态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是贯彻落实《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重要内容,是适应新时期水环境管理需求、提高监测数据质量、确保数据客观真实的有效措施,是落实环保为民和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重要抓手。各市要充分认识实施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加大工作力度,积极配合好,服务好我省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期间的相关工作。
二、上收范围
本次上收范围为《“十三五”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设置方案》(环监测[2016]30号)确定的位于我省的51个地表水评价、考核、排名断面(附件2),其中考核我省的断面为49个,考核内蒙古自治区的断面为2个。其他国、省控断面仍按原有模式开展监测工作。
三、实施安排
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是在充分考虑地表水监测现状和特点的基础上,以国家考核、国家监测为原则,以确保地表水监测数据质量为核心,以实现地表水自动监测为目标,通过引入第三方机构采取采测分离和水质自动站(以下简称水站)建设同步推进、分步实施的方式进行。
第一阶段自2017年10月起,采取采测分离模式,按月开展我省51个考核断面水质监测,监测指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表1的基本项目。具体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监测总站)统一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统一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采样,统一对水样加密编码,并对样品混合后,通过冷藏运输方式送至监测总站指定的市级监测站进行集中分析,原始监测数据直传监测总站,并对监测全流程各环节留痕质控。监测总站完成数据汇总审核后,及时与地方共享。在推进采测分离的同时,同步推进水站建设工作。
第二阶段是2018年7月底前,完成我省51个考核断面水站建设工作,统一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运维,实现地表水环境质量主要指标(包括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浊度、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氮和总磷以及流域特征污染物等)的连续自动监测,实时数据国家与地方共享。同时按季度开展采测分离监测,采取“自动监测为主、手工监测为辅”模式,实现国家考核、国家监测,保证用于评价、考核、排名的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客观准确。
四、重点任务
(一)尽快设立考核断面桩
设立国家地表水国考断面桩是进一步加强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网的规范化管理,明确国家考核断面性质和地位,顺利开展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采测分离工作的必然要求。各市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于2017年9月15日前在国家考核断面位置处完成断面桩的埋设,作为用于指示地表水考核断面位置的标识性界桩,断面桩的设置严格按照《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桩建设技术要求》制作(其中二维码由环保部统一设计,随后将发送至各市)。
各市要按照《“十三五”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设置方案》及环保部组织开展的跨界水体联合监测工作中确定的省界、市界断面处设立断面桩。各市在设立断面桩之前要积极与上下游地区沟通协调,对于存在位置争议的断面,及时与省厅对接,省厅将组织对断面桩设立位置进行确认。
各市要由主要负责人亲自安排部署,明确责任人,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省厅将对各市建设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督查,对监测工作进度缓慢、问题较多的地区,将组织开展现场检查。
(二)加快实施采测分离
1、协助第三方机构采样,并开展同步监测。在采测分离初期(2017年10-12月),各市环境监测站要协助第三方机构进行现场踏勘和采样,并按原有机制开展同步监测。采样监测要严格按照《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监测任务作业指导书(试行)》(以下简称《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强化对样品采集、运输、实验室分析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各市要负责断面采样相关协调工作,确保第三方机构在后期独立采样过程中可以顺利到达断面位置进行采样。
2、提高水质监测能力。承担采测分离水样分析任务的市级监测站应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规定的方法开展各监测指标的分析工作,并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尚不具备能力的要在2017年10月前形成能力。
(三)同步推进水站建设
1、确定建设地点。各市要对本行政区域内未建设水站的考核断面进行现场勘查,根据考核断面现场情况,按照水站建设有关要求选定建设地点,所选地点应尽量在考核断面人工采样位置,如该位置确实无法建设水站,可在考核断面上下游附近处选取合适地点进行建设,但必须保证水质代表性,对于存在争议的跨界断面,省厅将组织上下游地区进行确认。各市要在2017年9月13日前,统一汇总本行政区域内水站基础信息报送至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2、做好水站建设前期准备工作。新建水站涉及征地、“四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讯、通路和场地平整)等前期准备工作,各市要在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本行政区域内考核断面水站建设前期准备(选址和可行性论证)工作。
(四)地方水站上收联网要求
目前我省已建或正在建设考核断面水站,本次统一上收,由监测总站统一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运维,国家承担运维经费。各市要在2017年9月13日前将考核断面水站建设情况按照《水站基础信息表》(附件3)格式如实上报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并按环保部要求在11月底前,做好各水站站房基础设施、监测仪器、辅助设施、数据采集传输系统软硬件等与第三方机构的平稳交接,并协助第三方机构完成水站更新改造和联网运行工作。联网后各水站统一采用监测总站开发的数据采集系统,原始监测数据第一时间直传监测总站,同时采用“一点多发”方式与地方实时共享,满足水质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需求。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根据省厅要求和本地实际,成立专门的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工作任务,严格按时间进度要求,认真组织落实。要加强与第三方采样机构、水站运维单位沟通协调,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我省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平稳有序顺利进行。各市要分别确定1名上收工作负责人(分管领导)和1名联系人,并将人员信息汇总后于2017年9月6日前统一报送至省厅监测处。
(二)建立通报机制。省厅将建立工作通报机制,定期调度各市监测事权上收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梳理存在的问题。自2017年9月起,将定期对各市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三)开展现场督查。为确保我省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顺利完成,省厅将成立督导组,对各市上收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督查。对上收工作进度缓慢、问题较多的地区,将适时组织开展现场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环保厅监测处 王刚力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赵宏玺
电 话:0351-6371078(兼传真) 6816845
邮 箱:sxshbtjcc@163.com(省厅)
sxhjjcss@126.com(省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