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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环保局等6部门发布《关于本市联合开展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的通知》

日期:2017-09-29    来源:上海市环保局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7
09/29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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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上海 电子废物 固体废物

  为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等六部委《关于联合开展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7〕1240号)有关工作部署,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委、市工商局研究制定了《上海市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上海市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70号)和环保部《关于联合开展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7〕1240号)有关工作部署,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委、市工商局联合开展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有关要求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加大执法力度,按照“依法取缔一批、重点整治一批、规范引导一批”原则,集中力量解决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突出环境问题,为建设美丽中国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及工作机制
 
  工作目标:清理整顿全市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活动;取缔一批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加工利用小作坊、“散乱污”企业和集散地,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工作机制: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建立快捷、高效的信息共享联络员机制,加强信息共享与交换,依据各自职责和国家有关要求加强对各区政府的工作指导和督导。发展改革部门牵头负责政策引导,推进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制定和落实相关行业准入(规范)条件,规范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公安部门会同环境保护等部门依法开展对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查处工作;工商部门依据职责权限积极配合环境保护等部门依法查处非法加工利用小作坊和“散乱污”企业;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工商等部门依照职责权限开展集散地整治;商务部门牵头负责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广新型回收模式,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发展。各区具体落实属地职责,加强情况排摸和行业清理整顿,有关信息按照本方案要求及时报送。市环保局委托市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协助开展此次专项工作的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
 
  三、主要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引导再生利用行业健康绿色发展,重点完成以下三个方面任务。
 
  (一)依法取缔一批污染严重的非法再生利用企业。主要包括:与居民区混杂、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环境的无证无照小作坊;无环保审批手续、未办理工商登记的非法企业;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且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加工利用“洋垃圾”的企业(洋垃圾是指: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电子废物、废旧衣服、生活垃圾、废轮胎等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和走私进口的固体废物);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含有毒有害物质的电子废物、废塑料(如沾染危险化学品、农药等废塑料包装物,以及输液器、针头、血袋等一次性废弃医疗用塑料制品等)加工利用的企业。各区应组织相关部门对上述企业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并依法对违法企业予以关停。
 
  (二)重点整治加工利用集散地。本次清理整顿集散地是指:在一个工业园区或行政村内聚集5家(含)以上,或在一个街镇内聚集10家(含)以上的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再生利用作坊和企业。重点检查集散地规划环评的审批和落实情况、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对行政村内或城乡结合部与居民区混杂的集散地要依法坚决予以取缔。各区人民政府应依法予以取缔对环保基础设施落后、污染严重、群众反响强烈的集散地和集散地内的非法加工利用企业。各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集散地综合整治、产业转型发展、人员就业安置、维护社会稳定等各项工作,引导集散地绿色发展。
 
  (三)规范引导一批再生利用企业健康发展。发挥“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再生资源示范工程等的引领作用和回收利用骨干企业的带动作用;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础设施,促进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推动国内废物再生利用集散地园区化、规模化和清洁化发展;鼓励合法合规再生利用企业联合、重组,做大做强。
 
  四、进度安排
 
  (一)摸排阶段(2017年9月)
 
  各区按照清理整顿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先期开展本行政区域内专项清理整顿摸排工作,并于2017年9月25日前将清理整顿工作联络员名单(见附1)和本区再生利用企业排摸表(集散地外)和集散地排摸表(见附2、附3)报送市环保局(含电子表和纸质材料)。经排摸认为辖区内无再生利用企业和集散地的,也要实行零报告。
 
  (二)清理整顿阶段(2017年10月-11月)
 
  各区应按清理整顿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清理整顿行动,并于2017年10月20日前报送工作进展信息(见附4、附5),2017年11月15日前报送清理整顿情况汇总表(见附4、附5)及工作总结。根据各区清理整顿开展情况,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委和市工商局对部分地区清理整顿工作进行联合督查,并根据各区专项执法检查有关情况,完成总结报告分别上报环保部等六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属地管理职责
 
  各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职责,条块结合,结合“五违四必”整治工作,建立工作机制,明确牵头部门。条上各区环保、商务、公安、市场监管、发改、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要建立快捷、高效的信息共享联络员机制,加强信息共享与交换,加强对各街镇和工业园区的工作指导和督导,形成执法合力。块上要进一步将情况排摸和清理整顿工作落实到各街道、乡镇和工业园区。
 
  (二)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各区人民政府要结合“五违四必”工作推进经验,组织环保、市场监管、公安等相关执法部门联合开展执法行动,发挥各自职能,依法严肃查处排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排污、证照手续不全等行为,将违法企业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公开,开展联合惩戒。对非法加工利用小作坊和“散乱污”企业,各区人民政府要依法坚决予以取缔。对依法应当予以行政拘留或者发现涉嫌犯罪线索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鼓励群众举报,加强宣传报道
 
  鼓励社会各界通过“12345”热线电话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再生利用行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各区要高度重视举报反映的有关情况,一经核实,依法依规处理。各区要对此次清理整顿全面加强宣传报道,强化舆情跟踪,及时拍摄、收集反映专项行动的影像资料,及时报送新闻素材。通过媒体进行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外部执法环境和舆论氛围,展现良好风貌,彰显清理整顿再生利用行业的坚定决心和工作成效,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四)巩固长效机制
 
  各区要及时总结清理整顿中行之有效的措施和经验,并转化为工作机制和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有关环保、产业、再生资源回收工作制度和行业准入管理要求。梳理检查中发现的再生利用行业监管漏洞,健全制度、强化能力,严防污染问题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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