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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第四次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与“2+26”城市新预警分级标准相统一

日期:2017-11-10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郭文生 任效良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7
11/10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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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天津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 天津环境治理

  天津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了新修订的《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这是自2013年10月天津市发布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来的第四次修订。
 
  据了解,修订后的预案进一步完善了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新的预警分级标准进行了统一,规定全社会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时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20%和30%以上。

  污染物在预警期间减排比例量化
 
  此次修订是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进行完善的,主要有3方面特点。
 
  一是统一预警分级标准,将预警分级标准中的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调整为按连续24小时(可跨自然日)均值计算;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但间隔时间未达到36小时时,按一次重污染过程从严启动预警。
 
  具体预警分级标准是:当预测AQI日均值 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启动蓝色预警。当预测AQI日均值 200将持续两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启动黄色预警。当预测AQI日均值 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 3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启动橙色预警。当预测AQI日均值 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 300将持续两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启动红色预警。
 
  二是统一各预警级别减排比例。新修订的应急预案提出了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社会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时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20%和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15%和20%以上的量化要求。
 
  三是统一区域应急联动。在重污染天气高发时段,当预测区域内连片多个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启动预警级别时,要根据环境保护部的会商预警提示信息,及时发布相应级别预警,启动区域应急联动机制,采取有效应急减排措施。
 
  应急预案对减排措施提出具体要求
 
  新修订的应急预案还对应急响应不同情况下的减排措施提出具体要求。在工业源减排措施方面,要求对纳入清单的工业企业以“一厂一策”原则制定应急减排措施。
 
  在移动源减排措施方面,在黄色预警期间增加了除重大民生工程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全面停止使用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措施;橙色预警(及以上)期间全市行政区域内道路全天实行中型及以上货车(含外埠车辆)单双号限行;橙色预警(及以上)期间港口集疏运车辆禁止进出港区,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除外。
 
  此外,新修订的应急预案还增加了黄色预警(及以上)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措施;修订了对中小学及幼儿园建议性措施,黄、橙色预警期间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及活动,红色预警期间中小学、幼儿园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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