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完成国务院《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第一阶段及2017年青海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主要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6%”的目标任务,抓紧补齐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薄弱环节,推动年度各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按期完成。10月30日至11月6日,由青海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联合组成检查组,对西宁市、海东市大气污染防治年度重点任务开展了专项检查。
检查期间,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深入相关单位及居民楼院、黄标车限行路段、加油站及储油库、工业污染治理企业等地,重点对两市煤烟型污染整治、机动车污染控制、工业污染治理、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发现,虽然西宁、海东两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持续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并取得了积极成效,但还存在煤质管控不到位、黄标车淘汰进度不理想、油气回收改造监管仍需加强等问题。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检查组逐项提出整改意见,一要持续狠抓颗粒物排放控制,在建筑及道路施工工地冬季停工前,对各个施工单位物料堆料密闭或遮盖、裸露地遮盖或硬化、渣土垃圾清运或覆盖等抑尘措施落实情况逐一检查,合格一家,停工一家。二要加强煤炭经营集中管理,取缔违规经销点,严控城市建成区内原煤散烧;加大生活用煤和电厂用煤煤质抽检范围和频次,确保用煤品质。三要加强部门协作,切实做好高污染排放车辆注销、检测、拆解等环节工作对接,加快推进黄标车淘汰步伐。四要结合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要求,合理调整水泥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时间,提前做好应对重污染天气准备工作。五要加大专项资金使用调度频次,全面掌握资金使用进展,避免专项资金积压。同时,检查组建议两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举一反三,认真全面查找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时整改,有效推动年度各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按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