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海东市依照国家规定和市政府关于加强
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结合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统筹安排环境保护及监督管理资金,保障环境执法、环境监测和环保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经费支出,加大城乡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财政投入,2015年至2017年争取上级财政生态环境保护资金达39.94亿元。
海东市强化预算安排,确保环保工作正常运行。在年初预算中,市、县(区)财政部门足额安排环境保护及监督管理资金,确保环保部门开展工作所需经费,落实环保执法、监管及项目建设资金。同时,加大上级专项资金争取力度,确保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成效。2015年至2017年争取上级财政生态环境保护资金达39.94亿元,其中:水污染防治4.9亿元;大气污染防治1.2亿元;退耕还林还草5.2亿元;草原生态保护1.2亿元;天保工程5.8亿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1.1亿元;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奖励资金10亿元;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及国省道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1亿元;其他环保专项资金9亿元。
专项资金的争取下达,对我市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能效水平大幅提高、低碳技术广泛推广、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主要污染物排放显著减少,进一步增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市本级也积极筹措资金,2015-2017年共筹措环保专项资金5204万元,其中:今年根据国家环保督察整改要求,专项安排5000万元拨付市环保局对各县(区)国家环保督查要求整改的项目进行了全面整改。海东还充分发挥财政职能,建立和完善稳定的投入增长机制。
据悉,海东市将按照“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对全市环境治理工作通过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及本级预算安排的方式,建立稳定增长机制,每年按5%-10%的增长比例,并对预算安排情况由财政和环保部门进行联合考核,如考核没有达到要求,市级安排环保专项资金次年不再安排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