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
蚌埠市纪委通报蚌埠市7名干部因没有及时发现并制止沱湖禁养区内的养殖问题,以及种猪场污水外溢造成
水体污染等突出
环境问题被问责。《蚌埠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颁布施行7个多月,已有47名党政干部因此被问责,其中副处级以上16人。
今年4月28日,蚌埠市下发并施行《蚌埠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至今,已有73人因环保问题被问责,受到通报批评、行政记过等处分。这其中,47人是党政干部,副处级以上有16人。而且,不仅有政府,也有市、县环保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只要违反制度规定,一视同仁处理。
作为蚌埠历史上的第一次,《办法》明确了各级领导干部责任追究的详细情形、形式,以及程序和保障与监督措施等。尤其是明确了,对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最高可给予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受到责任追究的党政领导干部,当年年度考核和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在领导班子成员的选拔任用中,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生态效益等内容也将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标准。对生态环境和资源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转任重要职务。相比之前的环保法规,《办法》突出了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和环境保护负总责,并坚持“权责一致、终身追究”的原则,明晰了党政领导在生态环境领域的责任清单,画出了履职用权的责任红线。从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规要追究的责任监督开始,逐步建立完善生态文明保护的制度体系。
紧随其后,蚌埠市又出台了《蚌埠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明确了除环保外的发改、教育、科技、经信等28个部门的职责,通过“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环保合力。“过去认为环保是环保局一家的事,很多时候环保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市环保局局长孙逊告诉记者,如今生态文明建设和保护被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绿色成为发展的基色,环保工作者也更有底气。
“党的十九大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在市纪委相关负责人看来,有了问责追责这个“尚方宝剑”,突出了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不断立起来、严起来的法律法规成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坚强后盾,也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奠定了最为根本的生态环境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