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12月18日发布《关于国有资本加大对公益性行业投入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综合采取安排财政资金、划拨政府资产、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资本配置、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加大对公益性行业投入。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副研究员刘向东12月18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入深水区,其中补短板压力较大,继续发挥国资在国民经济中有所为的关键作用,在民营资本进入少的公益性行业加大投入,弥补社会资本进入的不足,同时做好社会民生的托底保障。
根据《意见》,国有资本加大对公益性行业投入的主要形式包括:一是,鼓励中央企业对
节能环保、科研以及党中央、国务院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公益性行业加大投入。二是,按照预算管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等有关规定,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通过安排预算资金、划拨政府资产等,支持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各类主体更好地在公益性行业发挥作用。三是,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资本配置功能,坚持市场化运作,探索有效的运营模式,通过开展投资融资、产业培育、资本整合,推动产业聚集和转型升级,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四是,发挥税收等政策引导作用,国有企业发生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依法享受税前加计扣除优惠,从事公共基础设施、
环境保护、
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按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五是,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坚持市场化运作,鼓励和引导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社会资本,促进实现支持关键领域重点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等政策目标。六是,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在财政、价格、土地、金融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七是,通过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引导民间资本投入公益性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