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存在问题:《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已 明确要求立即淘汰“烧结—鼓风炼铅”工艺,但自治区人民政府在部署落实时失之于宽,于2012年下文将要求放宽到2015年。河池市8家铅及铅锑冶炼企业依然采用落后的重污染生产工艺,需搬迁入园的企业均未完成搬迁,其中7家企业污染排放问题突出,厂区渗坑废水、周边沟渠存水、企业附近土壤重金属超标严重,据2016年3月和5月环境保护部两次组织的现场检查监测数据,铅、镉、砷等重金属均出 现超标,环境风险十分突出 。
整改措施: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组织专家对河池市实施《广西河池生态环保型有色金属产业示范基地规划》情况开展中期评估工作,对部分与当前发展实际情况和条件有较大变化的目标值和任务进行调整修订。
二、责任单位
河池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厅。
三、整改情况
2012年12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广西河池生态环保型有色金属产业示范基地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按照《
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厅发〔2016〕41号)以及自治区政府工作部署,2016年12月开始,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委、河池市人民政府以及广西工业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开展《规划》的中期评估工作。2017年7月完成评估工作。
通过评估得出:《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实施情况总体良好,资源配置和产业布局进一步优化,生态产业和循环经济发展良好,淘汰落后产能成效显著,技术创新得到大力推动,安全生产得到有效执行,环境质量的提升、环境风险的防控取得重大进展。初步建成了生态环保型有色金属产业示范基地,在部分重点领域形成了示范效应。但是受有色金属市场持续低迷影响,产业发展目标实现情况一般;产量和产值均未能达到《规划》目标的要求;冶炼产品产能总规模控制及淘汰落后产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距实现《规划》目标的要求仍有相当的距离。
(一)修编原由
一是由于受有色金属市场持续低迷影响,部分编制之初制定的规划目标和任务显得比较高,在规划期结点时间内较难完成;二是国家对有色金属行业宏观政策略有调整;三是部分目标和任务等与目前河池市实际情况不相符;四是部分行业规范条件更新。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最新的国家政策和行业规范条件,使《规划》更切合河池市实际情况,对《规划》进行修编。
(二)修编依据
《广西河池生态环保型有色金属产业示范基地规划中期评估报告》
《左右江革命老区振兴规划》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十三五”规划》
《广西推进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实施方案》
《广西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
《广西壮族自治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三五”规划》
《土壤污染综合防治行动计划》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工作方案》
《广西主要工业行业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DB45T 612-2011)》
《广西工业循环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
《铅锌行业规范条件(2015)》
《锡行业规范条件》
《河池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河池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十三五”规划》
《河池市节能减排降碳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十三五”规划》
《河池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
(三)修编过程
1.成立规划修编工作组。2017年7月,成立了规划编制工作组,明确了《规划》修编的总体要求,拟定工作方案,启动规划修编工作。为做到科学修编规划,委托广西工业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专家组编写本《规划》。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规划修编工作组先后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探讨相关工作,确保规划修编顺利有序推进。
2.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从2017年7月—2017年10月,规划编制组深入河池市南丹有色金属工业集聚区、金城江有色金属工业集聚区(包括大任产业园)和环江有色金属工业集聚区展开实地调研工作,充分了解河池市有色金属产业发展情况,广泛听取了各方面对编制《规划》的意见和建议,为规划编制工作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3.科学谋划修编工作任务。在深入进行调研的基础上,规划编制组围绕广西河池生态环保型有色金属产业示范基地规划建设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等,经过多次研究讨论,形成了《规划》的总体框架和具体提纲。结合中期评估结果并充分吸收河池市各部门意见,编制形成《规划》初稿。在这些基础上,规划编制组围绕河池市有色金属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等的重点、难点、焦点问题反复研究、深入论证,对规划稿不断完善、几易其稿,于12月份形成了《规划》送审稿并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桂发改工业报〔2017〕903号)。
(四)修编内容
规划背景部分结合河池市实际情况更新了数据;总体要求部分指导思想增加党的十九大精神,主要目标结合河池市有色金属产业发展实际并根据最新行业规范、标准等进行了调整;重点任务结合河池市有色金属行业实际及“十三五”重点发展方向进行调整;保障措施根据目前存在和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针对性的调整。
公示期3天,监督电话:0771-23288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