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节能环保网 » 环境治理 » 流域治理 » 正文

济南公布318家重点排污单位名单!这些行为将重罚!

日期:2018-01-23    来源:山东商报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8
01/23
14:32
文章二维码

手机扫码看新闻

关键词: 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 大气污染防治法 水污染防治法

   济南公布2018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涉及318家单位。重点排污单位应履行一定的法律义务,还需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等将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根据《济南市2018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包括济南二机床集团有限公司、济南裕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115家;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包括济南市匡山热力中心、华能济南黄台发电有限公司、山东闽源钢铁有限公司等106家;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包括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晋煤日月化工有限公司等54家;其他重点排污单位包括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等43家。据了解,重点排污单位应履行一定的法律义务,还需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其中包括,应主动公开环境信息。根据《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有关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环评信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信息。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方式等都有规定,违反相关规定的,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可依据《环境保护法》第62条,《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第16条对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还应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并联网。《水污染防治法》第23条、《大气污染防治法》第24条都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使用相应的大气、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违反上述规定,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可依据《水污染防治法》84条第2项,《大气污染防治法》100条第3项对其处以2-20万元罚款。
 
  同时,应如实公开自动监测数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24条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自动监测数据的,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可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100条第4项对其处以2-20万元罚款。
 
  需要强调的是,委托第三方进行监测,不能免除自身相应法律责任。《大气污染防治法》第25条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对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想通过第三方转嫁法律风险,显然是不可能的。
 
  此外,存在一定的刑事犯罪风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该《解释》第1条第7项规定,“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将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相关单位可能因此构成污染环境罪。上述行为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返回 国际节能环保网 首页

能源资讯一手掌握,关注 "国际能源网" 微信公众号

看资讯 / 读政策 / 找项目 / 推品牌 / 卖产品 / 招投标 / 招代理 / 发新闻

扫码关注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