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环保局、开发区环保分局,市环境监察支队:
近期,环保部通报2017年度秸秆焚烧情况,1-3月份,全市秸秆焚烧火点7个(其中,长丰县3个、巢湖市2个、肥东县2个);12月份,全市秸秆焚烧火点13个(其中,长丰县4个、巢湖市1个、肥东县4个、庐江县2个、蜀山区1个和寿县1个)。上述火点主要是农村居民祭祀引燃附近荒草所致,相关县区对责任部门和人员进行了问责和处罚。现将我市2018年春季秸秆禁烧执法巡查工作要求如下:
一、充分认识当前秸秆禁烧工作的严峻性
露天焚烧荒草现象的频发,给我市秸秆禁烧工作造成了严重负面影响,也充分暴露了我市部分地区对秸秆禁烧工作重视不够、管控不严。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引以为戒,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人员在岗在位,扎实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杜绝秸秆焚烧现象的发生。
二、持续开展巡查检查工作
将2018年春节、清明节和冬至前后十天,确定为春季秸秆禁烧执法巡查重点管控期。12369环境投诉受理中心负责接听全市的秸秆焚烧举报电话,安排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接到举报电话后立即通知所属辖区的执法小组。各执法小组人员赴现场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整理后于次日报12369投诉中心(包括接电话时间、焚烧地点、处理情况等)。市环境监察支队区域执法一、二室负责组织安排第三方环境监理公司重点对巢湖市、长丰县、肥东县和庐江县等县区露天秸秆(荒草)焚烧情况,开展日常协查工作,对发现火点情况及时通知相关县区环保局立案查处,并将每周协查情况报市环境监察支队综合业务室;相关县区环保局应及时将查处情况报市环境监察支队综合业务室,我局将定期对秸秆禁烧巡查工作进行通报。
三、进一步加大考核力度
对发现的火点,县(市)区、开发区环保部门必须依法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市政府已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中,我局将严格落实考核要求,对各县区环保部门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年度考核,每通报发现一个火点扣0.2分,直至扣完全部秸秆禁烧考评分;对发生大面积焚烧,引发交通、
大气污染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地区,将在当年“生态乡镇”和“生态村”评选中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