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北京国寰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新疆)能源规划》的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号)、《环境影响评价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进一步征求各级政府部门、单位及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一、规划项目名称及概况
(一)规划名称
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新疆)能源规划
(二)规划概况
按照国家丝绸之路经济带总体战略布局和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实施意见,围绕新疆能源国际合作打造“3+1+4+1”战略格局,努力将新疆打造成我国能源西向战略大本营。
三大能源基地:利用新疆能源资源优势和引进中亚-俄罗斯能源资源地缘优势,加快推进大型油气生产加工与储备基地、大型煤炭煤电煤化工基地、大型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等建设。
互联互通能源大通道:发挥新疆与中亚-俄罗斯地域相连的优势,尽快建成南北并进、油气并举、煤电并行,外引内联的能源互联互通大通道。
区域能源交易中心:发挥新疆作为区域性能源需求中心和区域性能源枢纽优势,大力推动新疆成为区域能源(石油、天然气)贸易交易中心和区域性能源(电力)调度交易中心。
区域性能源装备制造中心:利用新疆能源开发利用的后发优势,积极引导国内外先进能源装备与制造企业在疆设立分支机构,努力将新疆打造成为服务西北六省、面向中亚的区域性能源装备制造中心。
区域性能源工程与技术服务中心:新疆能源资源丰富且种类齐全,但资源赋存地质条件复杂,环境恶劣,埋藏深,开发难度大,造就了一批能打硬仗的专业技术队伍,充分发挥能源工程与技术服务专业能力强、水平高、能吃苦的优势,建立区域性能源工程与技术服务中心。
区域性能源技术研发与人才集聚中心:随着丝绸之路经济带能源合作深入推进,急需大批专业型、复合型、创新型高端能源科技人才,借助国内外知名大学、能源专业型研究机构科研与人才力量,在新疆创办能源综合性大学和研究机构,形成区域性能源技术研发与人才集聚中心。
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示范区:要充分认识新疆生态环境脆弱、水资源匮乏的现实条件,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开创一条有利于新疆可持续发展的绿色、低碳、高效、智能能源发展新路子 ,努力形成我国的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示范区。
二、规划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的主要影响
互联互通能源大通道与新疆艾比湖湿地自然保护区、新疆甘家湖梭梭林自然保护区、新疆天池博格达峰自然保护区、新疆罗布泊野骆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水磨沟风景名胜区、天山天池风景名胜区、库木塔格沙漠风景名胜区,克孜勒苏刻尔克孜自治州森林公园、温宿天天神木园森林公园、伊犁河连心岛森林公园、蒙玛拉森林公园、照壁山国家森林公园、天池国家森林公园,温宿盐丘国家地质公园、天山天池国家地质公园、吐鲁番火焰山国家地质公园,五什托什干河国家湿地公园、伊犁河谷国家湿地公园、新疆沙湾千泉湖国家湿地公园、新疆乌鲁木齐柴窝堡湖国家湿地公园、吉木萨尔北庭国家湿地公园、哈密河湿地公园,艾比湖特有鱼类保护区等距离较近,可能对上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产生一定影响。
新疆自治区水资源区域分布不均,以地表水为主,中水回用率水平总体较低;用水以一产为主,二产为辅,区域性缺水十分典型;通过区域性提调水、引水,结合局部蓄水工程可解决现阶段经济发展的用水需求;总体上用水结构可进一步优化,区域用水水平的差异化可以进一步平衡。规划产业中水资源消耗量大的主要包括煤化工、煤电、装备制造业等,通过布局优化,适当控制规划规模,加强节水及提升水资源重复利用水平,结合区域水资源配置优化方案,总体上水资源能够满足规划方案要求。
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新疆)能源规划中互联互通工程涉及外送原油及石油化工产品2600万吨,天然气外送800亿立方米和电力外送2400万千瓦。电力输送的来源主要对应着新疆煤电转化带来的大气污染影响,主要是SO2、NOx和颗粒物的污染影响,石化产业的VOCs以及光气、氯气、硝基苯、苯胺等有毒有害气体排放可能对人群健康产生长期累积性影响,并可能影响人口集聚和城市发展。需要对石化产业布局进行统一整合,合理布局,避免与城市化发展与人群健康产生冲突。装备制造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VOCs,对生成PM2.5的二次前体物有贡献增加。如果布局在城市及周边,会对城市复合型污染有一定的贡献增加。另外,能源装备制造基地、石油炼化、管线项目可能产生一般工业固废(废钢材、灰渣、管线防腐废物等)和危险废物(废催化剂、废吸附剂、废活性炭等)。
三、预防或者减轻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互联互通能源大通道应从选线角度尽量避让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资源集中分布区、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和湿地公园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严禁穿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尽可能缩短实验区内路段,尽量减少对自然保护区植被和野生动物的不利影响。减少对风景名胜区景观、生态以及旅游活动的影响,对于无法避让的项目,应根据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要求,合理确定路线形式,尽量与周边景观相协调。确需占用森林公园林地的,应依法办理林地占用、征收审核审批手续。确需穿越地质公园的,应当避免或者减少对地质景观、旅游活动的影响。线路无法避让湿地的,应合理确定构筑物形式,增加桥梁比例,减少占用湿地面积,防止破坏湿地的水力联系。无法避让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应尽量减少对水体的扰动,减少水中桥墩的设置,减少占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面积,防止破坏种质资源的“三场”。互联互通能源大通道严禁破坏新疆吐鲁番坎儿井,严格避让坎儿井保护范围。戈壁荒漠及沙漠地区规划重点项目应加强荒漠化治理和防风固沙,减轻对脆弱生态系统的影响。重点项目应避开耕地、草场集中分布,尤其是基本草原、基本农田及其保护区。
三大能源基地相关重点项目和区域性能源装备制造中心建设应十分节约水资源,严格控制工业用水指标,提高工业废水重复利用率和水循环利用率,实现生产废水的分质回用、阶梯回用,进一步提高中水回用比率;实施开展清洁生产,执行水资源总量控制红线;全面落实用水指标不达标的生产技术、设备及项目的负面清单;提高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和出水水质,实现最大程度的回收利用。产生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应自行处理零排放或经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接入市政管网,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同时应合理布局,避让饮用水源地保护区。
新疆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能源合作首先应该采取严格的污染防治措施,减少SO2、NOx、PM10、PM2.5、VOCs和其他特征污染物的排放,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统筹淘汰落后产能、推进污染物总量减排,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其次建议能源外送的受益方应该给予新疆一些补偿,建立“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
环境保护补偿机制”,引导污染物排放地区与受益地区之间通过资金补助、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实施补偿,削减能源开发利用带来的环境影响。
鼓励开展区域内固废资源的再生利用,危险废物全部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临时贮存场所应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能源装备制造基地和石油炼化项目加强危险废物、化工物料及危险化学品的储运、管理,按规范设置自动监测报警、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定期开展事故环境风险应急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
四、环评委托单位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通讯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明德路16号
联系人:姚春梅
联系电话:0991-8816504
电子邮箱:125454799 @qq.com
五、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北京国寰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红军营路22号雅士大厦二层
联系人:李宏
联系电话:010-84922811转8706
电子邮箱:47205@qq.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对本规划定位和布局的建议;
(2)规划方案对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影响及规划优化调整建议;
(3)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建议;
(4)环评工作中应该关注的问题。
七、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公众可向规划单位、规划环评单位以电子邮件、信函、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规划及其环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八、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自本公示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