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各派出机构党工委和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
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反馈环境保护督察情况的通知》(冀环督察领办〔2017〕33号)要求,市委、市政府研究制定了《唐山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按照全市十项重点工作部署要求,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放到全局和战略的位置来抓,将整改工作落实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整改方案》确定的责任单位、督导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细化本地本部门的整改方案,明确本地本部门的具体承办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员和整改完成时限,整改一个,销号一个,一抓到底。
二、严格责任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各项整改措施要建立工作台账,专案盯办、跟踪问效,按时完成整改任务。要注意工作留底,建立整改档案,做到一事一档,清楚明了。《整改方案》中确定的督导单位要切实履行督导职责,结合工作实际,指导和督促责任单位按要求推进各项具体整改措施的落实。同时,要举一反三,全面查找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尽快补齐短板,切实堵塞漏洞。
三、严肃责任追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定期调度督导机制,采取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大督查力度,坚决防止整改工作抓而不紧、落而不实的问题。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唐山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规定,健全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机制,对整改工作不力、未按时限和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甚至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严格追究责任。
四、强化信息公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及时公开整改落实情况和重点问题查处情况,充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电视台要定期安排专题报道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党报和政府网站要设立专栏,定期宣传报道整改进展情况,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努力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五、建立月报告和销号制度。各项整改工作排名第一位的督导单位,对问题整改情况汇总统计后,于每月25日前向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315-2803807,邮箱:ts2801341@163.com)书面报送本月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台账,逾期未报视为无进展,重要情况随时报送。完成整改的问题,在报送销号档案后可不再进行月报送。非排名第一位的督导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主动对有关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将月整改相关材料和销号相关资料提前报排名第一位的督导单位汇总。
中共唐山市委办公厅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