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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

日期:2018-03-29    来源:生态环境部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8
03/29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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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北京环保 环保督查 生态环境

  2016年11月29日至2016年12月29日,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北京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17年4月12日将督察发现的11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我市,要求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书记蔡奇、市长陈吉宁明确提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落实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作为增强“四个意识”的重要体现、践行新发展理念的重要契机,作为推动首都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超大型城市治理能力的重要抓手,对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依纪依法严肃处置到位。根据查明事实,依据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对2个党组织、98名责任人进行问责。其中,局级干部17人,处级干部47人,科级及以下干部34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4人,谈话诫勉问责27人,通报问责7人。现将有关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北京市水污染治理工作滞后,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污泥处置工作不到位,高安屯餐厨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去向不明问题。北京城市排水集团负责33条黑臭水体的截污工程,截至2016年底,仍有25条段尚未完工,水污染治理工作严重滞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规定,在永定河河道内建设污泥处置设施和生活区;对高碑店污水处理厂存在管理疏漏,致使高安屯餐厨垃圾处理厂产生的餐厨渗滤液被偷排到高碑店污水处理厂。对北京城市排水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林雪梅谈话诫勉问责;给予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郑江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集团副总经理张荣兵党内警告处分;对集团水环境发展公司通惠河流域公司经理张志渊(时任高碑店污水处理厂厂长)、集团科技研发中心主任王佳伟(时任高碑店污水处理厂副厂长)等5人谈话诫勉问责。
  
  昌平区水务局作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河道管理的主责部门,履行职责不力,造成污水直排入河、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速度滞后、分散污水处理设施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昌平区环保局作为水体污染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的主责部门,履行职责不力,造成企业污水直排或不达标排放等问题。对区政协副主席洪起国(时任区水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北京农业职业学院纪委书记牟少华(时任区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通报问责;给予区水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文旭、区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孙云等4人行政警告处分。
  
  朝阳区水务局在北运河水系水环境治理工作中,针对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不达标问题,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对朝阳区水务局党组给予通报问责。北京朝阳循环经济产业园管理中心、朝阳区市政市容委对高安屯餐厨垃圾渗滤液处理问题监管不到位。给予区循环经济产业园管理中心主任皮猛、北京奥林匹克公园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书记、副主任康志华(时任朝阳区市政市容委主任)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区循环经济产业园管理中心副主任苗桂清、区市政市容委副主任苑拓、环卫设施科科长郝跃鹏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区循环经济产业园管理中心业务科科长王建成、业务科副科长彭旭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违规开发建设问题突出。延庆区政府及规划国土、住建、水务、环保等部门监管不力,导致白河堡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规建有天池宾馆项目,二级保护区内违规建设山里乐活酒店项目。给予副区长刘瑞成、区政协副主席刘明利(时任副区长)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区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常迎六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区环保局副局长梁月霞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区环保局监察队队长左树强行政降级处分;给予永宁镇副镇长贺迎春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时任永宁镇规划管理与环境保护办公室主任张冰山行政降级处分;给予区水务局副处级干部刘兴仕(时任区水务局党组副书记)、白河堡水库管理处负责人王迎喜记过处分;对区城管执法局党组通报问责,对区城管执法局调研员赵世忠(时任党组书记)谈话诫勉问责,给予延庆镇城管执法队教导员乔荆京(时任区城管执法监察局指挥中心主任)行政记大过处分;对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延庆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轶非,副调研员朱文华,市政交通科科长孙元凯(时任规划分局执法队队长),执法队监察队负责人孔祥平(时任国土分局执法队队长)等4人谈话诫勉问责。
  
  密云区农委未完成密云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内规模以上养殖企业的清理任务。给予区农委副主任姚海龙、区农委产业发展科科长梁跃党内警告处分。
  
  怀柔区国土、环保等部门对前安岭铁矿违规改扩建问题监管不力,给予怀柔国土分局副局长要启明,区园林绿化局副局长、森林公安处处长、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王建国,区环保局调研员姚怀峰、副调研员汤清峰,琉璃庙镇副镇长靳福海、王辉等13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桥梓森林公安派出所所长吕久玉(时任汤河口森林公安派出所负责人)等3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北京市原国土资源局违规为北京哲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延期采矿证问题。原市国土资源局违反有关产业政策规定,为北京哲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和怀柔前安岭铁矿延续采矿权。给予市规划国土委副巡视员周旭峰(时任市国土资源局副巡视员)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市规划国土委副巡视员陈一昕(时任市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开发处处长)行政记大过处分。
  
  四、散煤销售环节煤质监管工作不到位问题。2016年3月以来,市质监局和市工商局互相推诿,未按照相关要求推进煤质监管工作,给全市散煤污染防治带来影响。给予市质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言楷,市质监局产品质量监督处副处长黄光明、市工商局工会主席孔江(时任市工商局企业监督处处长)行政警告处分。
  
  五、全市自备井置换工作进展缓慢问题。全市地下水压采工作进展缓慢,市水务局在制定《2015-2020年城区自备井置换工作方案》过程中,未进行调查研究,工作目标脱离实际;在置换工作进展缓慢、完成任务遇到困难时,擅自降低任务目标,致使实际完成情况与工作目标相差悬殊。给予市水务局原巡视员张萍(时任市水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市水务局水资源管理处处长胡波(时任供水管理处处长)行政警告处分。
  
  六、全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管理问题突出。列入计划的44个生活垃圾处理项目中,截至2016年11月仍有12个未开工。市城市管理委对全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进不力,导致餐厨垃圾处理能力不足,多数餐厨垃圾未纳入规范化收集处理体系。给予市城市管理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李如刚(时任市市政市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行政警告处分,对市世界园艺博览会事务协调局总经济师林晋文(时任市政市容委固废处处长)谈话诫勉问责。
  
  密云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内垃圾填埋场管理不到位,区环保局对发现的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数据超标问题没有进行及时有效处理,工作履职不力。对区环保局局长段起良通报问责,对区环保局副局长孙晓兰、兰天谈话诫勉问责,给予区环卫中心主任王怀龙警告处分,给予区环保局办公室主任张桂平(时任区环保局执法监察支队负责人)、区环保局执法监察支队主任科员张艳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区环保局环境监测站站长孙荣杰警告处分。
  
  七、北京市外调电比例逐年下降问题。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要求“全市要提高外调电比例,到2017年外调电比例应达到70%左右”。但北京市本地发电量从2013年333.8亿千瓦时增加到2015年422.3亿千瓦时,实际外调电比例从2013年63.8%下降至2015年56.5%,外调电比例不升反降,给全市大气污染治理带来不利影响。市发改委相关部门未能正确履职,制定工作目标缺乏深入研究,工作推进不力。对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洪继元(时任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委员)通报问责,对市供销合作总社副主任张玉梅(时任市发改委资环处处长)谈话诫勉问责。
  
  八、中国石化北京燕山分公司环境污染问题突出。燕山石化VOCs排放量约占全市固定污染源排放量60%,部分治理设施至今未正常运行,未缴纳排污费。房山区环保局对燕山石化征收VOCs排污费工作不重视、不及时,市环保局对房山区环保局未按时征收燕山石化VOCs排污费问题监督不到位,导致VOCs排污费征收工作没有按时完成。对市环保局副局长姚辉、市环保局污染源管理处处长仲崇磊(时任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总队队长)、房山区环保局时任局长顾金锁谈话诫勉问责。
  
  九、重型柴油车等移动源污染管控不到位等问题。顺义区环保局履行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不到位,全区2014年、2015年PM2.5浓度下降幅度均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2016年降幅明显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对顺义区副区长吴耀新立案审查(与其他违纪问题并案处理);给予区人大城建环保办公室主任洪全(时任区环保局局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区环保局副局长张晓第通报问责。
  
  大兴区推进环境整治工作不力,对区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冯波(时任区环保局局长)谈话诫勉问责,给予区经信委副主任张秀萍、产业发展科科员马耀政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区经信委产业发展科科长刘立永行政警告处分。
  
  海淀区环保局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问题监管不到位,对区环保局局长仲良喜、区环保局副局长刘金、区环保局副局长王宏谈话诫勉问责,给予区环境监察支队原队长王志刚、区环保局机动车排放管理站站长李世奇党内警告处分。
  
  丰台区查处外埠超标重型柴油车不力,对区环保局副局长战军通报问责,对区环保局机动车排放管理站党支部书记刘四建、副站长李旭伦谈话诫勉问责,给予区机动车排放管理站站长孙俊宇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区机动车排放管理站夜查组组长陈世清行政记过处分。
  
  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放管理中心对机动车检测监管不力,对市环保局督查中心副主任王树权(时任机动车排放管理中心副主任)通报问责。针对北京市公共服务车辆新能源替代进展缓慢的问题,对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副局长李公科(时任出租车管理处处长)谈话诫勉问责。市城市管理委环境卫生管理处、垃圾渣土管理处作为管理建筑垃圾和建设运行建筑垃圾车辆运输管理系统的主责部门,履职不力,对市城市管理委环境卫生管理处处长周学胜、老干部活动站站长王坦(时任垃圾渣土管理处处长)谈话诫勉问责。
  
  以上典型问题,教训深刻,发人深省。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要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抓紧抓实抓好。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 坚决扛起主体责任,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深入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提高城市发展规划水平,加快疏解非首都功能,切实解决“大城市病”带来的环境问题,以首善标准提升城市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动真碰硬,铁面追责,通过问责一批突出问题,查处一批违纪干部,通报一批典型案件,激发担当精神,督促履职尽责,坚定不移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建设美丽中国、创造人民美好生产生活环境而不懈努力。
  
  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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