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河北省印发《关于公布河北省2018年度开展
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全文如下: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冀环办字函﹝2018﹞212号
关于公布河北省2018年度开展
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保局,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按照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总结及2018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18﹞77号)要求,经各市环保部门筛选和我厅核定,现将2018年度全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予以公布。请按以下要求抓好落实:
1.钢铁企业、列入主城区
重污染企业搬迁的企业要达到国家清洁生产一级标准;焦化、水泥、玻璃、制革要达到国家清洁生产二级标准。
2.对造纸企业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它低污染制浆技术,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企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技术改造,制革行业为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取得的效果开展专项审核验收。上述六个行业中,属于新一轮次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以上规定的清洁生产改造技术应作为审核方案的主要内容之一。
3.本年度清洁生产企业的审核评估工作要在2019年3月底前完成,验收工作可在2020年3月底前完成。
请各市环保局按照国家及我省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有关法规、政策及技术导则和2018年我省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任务、目标要求,指导和监督企业按照规定开展工作,并做好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初审和组织申请工作。
联系人:省环保厅科技与对外合作处刘志义
电话:0311-87908907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3月28日
抄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境保护部清洁生产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