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2017年11月9日至11月28日,广东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肇庆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督察组于2018年4月12日上午向肇庆市委、市政府进行了反馈。
督察组组长刘小辉在反馈会上通报了督察意见,肇庆市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赖泽华作了表态发言。肇庆市市委副书记、市长范中杰主持会议。督察组副组长、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黄文沐,督察组有关人员,肇庆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 ,近年来,肇庆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以创建广东面向大西南枢纽门户城市为总抓手,践行新发展理念,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不断巩固西江上游地区生态屏障,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推动全市整体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
高位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2013年以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出批示203次,全市因环境问题约谈、追责干部154人。在全省较早成立市环境保护委员会,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政府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是全省唯一一个把节能环保产业作为主导产业的市。
着力筑牢珠三角西岸地区绿色生态屏障。全市划定的禁止开发区面积达818.7平方公里,划定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81个,全市森林覆盖率达70.56%。自2013年以来全市没有审批过新建电镀、印染、陶瓷、制革等重污染项目,依法查封64个涉嫌违法经营的砂场,并在全省率先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前,境内西江、北江、贺江等大江大河水质达到Ⅱ类,西江肇庆段220公里为全国水质最好的河段之一,有效保障了肇庆市特别是下游广州、珠海、佛山、中山、江门等城市以及澳门数千万人民生产生活用水安全,为珠三角西岸地区优质的水生态产品供给作出了重要贡献。
持续提升城市生态品位和城乡人居环境。2013—2016年,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下降了35.3%,降幅居全省第一;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了30.2%,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增加了68天。建成森林公园139个、湿地公园9个,建成省立、市立绿道1378公里,累计完成乡村绿化美化工程建设项目836个。
不断改革创新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建立环保督查专员制度,在全省第二个建立环保警察队伍,有效加强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在全省率先采用在线监控数据进行执法处罚,按日连续计罚和实施限制生产案件数在全省排前列。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本次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严查严处群众举报案件,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截至2018年1月29日,督察组交办的204宗环境举报问题已全部办结,其中责令整改企业56家、停产企业24家、查封企业15家、关停取缔企业7家,立案处罚53宗。
督察提出 ,肇庆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统筹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上仍存在薄弱环节,产业能源结构等根源性问题仍未解决,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较多,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任务繁重,环境质量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还存在较大差距。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统筹推进存在薄弱环节。生态环保意识有待加强。部分领导干部尤其是基层领导干部环保认识不够到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出现“上热、下冷”的被动局面,一些环保工作推进不够坚决有力,一些突出的环境问题未能及时有效解决。怀集县自2016年发生中洲镇稀土偷采事件导致中洲河水质异常后,相关部门至督察进驻结束仍未进行生态修复或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饮用水水源安全存在极大隐患。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落实不够到位。部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存在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现象。端州区污水管网建设严重滞后,断头管和“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十分普遍。考核问责体系不够完善。对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工作综合考评中,生态环境考核分值明显低于《广东省市厅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评价指标体系及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要求。部分县(市、区)未能认真贯彻执行生态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尤其是问责主要停留在通报、约谈层面,导致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和压力未能真正传导到基层。环境监管能力较为薄弱。环境执法能力严重不足,全市在岗环境执法人员仅67人,在珠三角9市中最少。执法机构不健全,是珠三角地区唯一未成立专门机动车排污监管机构的市。
二是产业结构和布局亟需优化。工业产业结构不够合理。2016年纺织业、造纸和纸制品业等六大水污染行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为27.2%,但废水排放量却占全市工业企业废水排放总量的73%。东南片区小金属加工等行业“散乱污”企业众多,且主要集中在高要金利镇、四会南江工业园等西江、北江干流沿线。进口废物加工利用企业总体管理比较粗放,存在较大环境风险。工业产业布局不够科学。工业布局主要集中于城区,没有考虑核心城区“荷包式”地形容易产生大气污染聚敛效应。畜禽养殖业无序发展。2016年肇庆市生猪出栏量达500多万头,局部区域远超环境承载能力。尤其是四会市、鼎湖区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严重,近80%规模化的生猪养殖场未配套任何治污设施。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的清理工作不彻底,且存在复养现象。部分地方未按规范划定禁养区。
三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仍待加强。空气环境质量仍未全面达标。2017年肇庆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省排第18位,优良天数比例仅为84.7%,在全省排第16位,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为41微克/立方米,未完成《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实施方案》的考核目标。能源结构调整严重滞后。一次能源煤炭消费总量占能源消耗总量的比重不降反升,煤炭减量控制工作严重滞后。工业源污染治理力度不够。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整治完成率仅40%,陶瓷企业
提标改造完成率仅44%,且窑炉废气污染企业治理技术水平落后,超标排放现象时有发生。面源污染治理措施不力。施工工地特别是道路线性工程施工扬尘污染严重,重型柴油运输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数量多,秸秆露天焚烧问题依然存在。移动源污染治理有待加强。全市电动公交车保有量远低于珠三角地区40.8%的平均水平,液化天然气(LNG)公交车保有量远高于珠三角地区26.6%的平均水平,营运车辆超载、超限、沿途遗撒、冒黑烟的情况较为突出。
四是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较多。污水管网建设严重滞后。肇庆市城区和大部分县污水管网配套严重不足,全市每万吨污水处理能力配套的污水管网仅7公里,不到全省平均水平的一半。多家
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COD)浓度不足,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污水处理厂直接抽取河水处理现象大量存在。新建楼盘普遍存在污水管网不配套问题。村镇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展缓慢。全市92个乡镇中仅有40%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十三五”规划要求建设的61座乡镇污水处理设施仅开工12座,全市1255个行政村仅有36个行政村建成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部分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滞后。肇庆市环保能源发电项目至今仍未完成选址,德庆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一期已超负荷运行,二期工程仅完成30%工程量,存在较大环境安全隐患。
督察要求 ,肇庆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生态环境保护理念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和全过程,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新格局。践行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建设花园式美丽肇庆。加快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满足人民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压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构建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对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和本次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市委、市政府要加强整改落实,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责任追究。市委、市政府要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结合督察反馈意见,抓紧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政府,抄送省环境保护厅,并在整改方案获批后6个月内向省政府报送整改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肇庆市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赖泽华在表态发言时表示,本次省环保督察,是帮助肇庆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环境保护工作决策部署的一次契机,也是对肇庆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一次“全面体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督察组反馈的意见,切实加大整改力度,不折不扣推进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同时,以督察整改为契机,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努力开创肇庆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新局面,加快实现“绿富同兴”。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形成了清单,并按有关程序移交肇庆市委、市政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