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
北京市环保局发布了《2017年北京市
环境状况公报》(以下简称《公报》),对2017年全市环境状况进行了总结和回顾。《公报》显示,经过全市共同努力,大气
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状况良好,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辐射环境质量保持正常,生态环境状况良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不断完善,治理效果逐步释放。2017年是《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收官之年,通过五年的治理,全市空气质量实现持续改善,2017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58微克/立方米,完成国家“大气十条”目标任务。
一、全市环境质量稳中有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17年,全市环境空气中主要污染物年平均浓度全面下降,PM2.5年平均浓度值为58微克/立方米,比2013年下降35.6%;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值分别为8微克/立方米、46微克/立方米和84微克/立方米,同比分别下降20.0%、4.2%和8.7%。
一氧化碳(CO)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浓度值为2.1毫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4.4%;臭氧(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第90百分位浓度值为19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0%。
2017年,全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为226天,达标天数比例为62.1%,达标天数比上年增加28天,比2013年增加50天;空气重污染天数为23天,比上年减少16天,比2013年减少35天。
地表水水质稳中向好。2017年,全市地表水水质持续改善,主要污染指标年均浓度明显降低,劣Ⅴ类水质比例下降。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地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源水质标准。全市地表水体监测断面高锰酸盐指数年均浓度值为5.97毫克/升,氨氮年均浓度值为2.62毫克/升,与上年相比分别下降19.0%和51.5%。其中水库水质较好,湖泊水质次之,河流水质相对较差。
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状况良好。按照《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和《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评价技术规定》(环发〔2008〕39号)评价,2017年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达标率为94.6%。
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2017年,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与上年基本持平。2类、3类区昼夜间和4a类昼间声环境质量均符合国家标准。城六区噪声水平总体高于远郊区。
辐射环境质量保持正常。2017年,环境大气中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环境水体中总α、总β的活度浓度和土壤中放射性核素含量,属正常水平。电磁环境功率密度监测值低于40微瓦/平方厘米的国家标准限值,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状况良好。
生态环境状况良好。2017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级别为良,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为67.8,比去年同期提高4.6%。其中,生物丰度指数、水网密度指数略有增加,植被覆盖指数、土地胁迫指数和污染负荷指数保持稳定。从区域分布看,北部山区生态环境状况好于其他区域,其中怀柔区生态环境状况最好。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继续下降。2017年,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排放量同比分别削减了56.1%、22.9%、22.3%和18.4%。全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2%,其中,中心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8.5%,再生水利用量达到10.5亿立方米,占全市用水总量的26.6%。
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主要任务超额完成
2017年,全市聚焦重点领域,扎实落实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各项措施,不断加大减排力度,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继续下降。持续推动能源结构清洁化,全年共完成901个村、36.9万户煤改清洁能源;改造和拆除1.32万蒸吨、淘汰2.7万余台小煤炉,实现城六区和南部平原地区基本“无煤化”,全市燃煤总量压减到600万吨以内,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2.3万蒸吨。全面建成四大热电中心,陕京四线天然气工程建成投运,实现“区区通管道天然气”。聚焦重型柴油车,报废转出老旧机动车49.6万辆,使用两年以上的9000余辆出租车全部更换三元催化器,公交、环卫等8个行业新增的9000余辆重型柴油车全部安装颗粒捕集器。率先完成普通柴油和车用柴油并轨,全部供应第六阶段车用汽柴油,实施国Ⅰ国Ⅱ标准轻型汽油车限行、部分高排放载货汽车六环路以内禁行,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率先完成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千吨的加油站在线监控改造。聚焦“散乱污”企业,推动全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淘汰退出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一般制造业和污染企业651家,分类清理整治“散乱污”企业6557家,重点行业减排挥发性有机物4408吨。聚焦扬尘污染,全市1713个建筑施工工地、155家混凝土搅拌站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关闭40家不符合要求的搅拌站,道路清扫保洁“洗、扫、冲、收”新工艺作业覆盖率提高到88%以上。
全面落实《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出台《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对各区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个别区实施约谈和区域环评限批。全市设有乡镇的13个区全部建立跨乡镇水环境区域补偿机制,进一步压实乡镇治污责任。加快推进加油站防渗漏改造工作,防范地下水污染,90%以上加油站已具备防渗池或双层罐。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地、供水厂、水龙头水质监测结果,保障公众饮水安全知情权。聚焦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新建污水管线697公里,改造雨污合流管线214公里。
贯彻落实《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制定发布了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加大尾矿库排查整治,严控工矿污染,强化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实验室建设,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技术研发与示范。编制《北京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率先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三、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加强环境监管力度
2017年,全市持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全市环保执法部门对固定污染源立案处罚5238起,处罚金额1.8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8%和32%。查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共938起,其中,按日连续处罚8起,查封案件740起,停产限产11起。
移动源监管聚焦重型柴油车,严厉查处超标排放违法等行为。在38个主要进京口开展24小时执法(含24小时机动执法),并在25个进京办证处开展24小时环保手续前置审核;在省际高速公路、市内高速公路及重点国道的29个重点路口和旅游景点、物流园区周边道路,开展路检夜查;对2272个重点物流园区、货物集散地、车辆停放地进行入户抽查。全年人工检查重型柴油车96.3万辆次,查处超标排放车5.8万辆次,处罚量比去年增加近5倍。
全市环保、公安部门密切协作,组建“环保警察”队伍,建立联合执法、会商督办、案件线索通报等工作机制;公安、水务部门建立联动执法机制;环保部门、检察机关联合推进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查办和公益诉讼。开展了贯穿全年的“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执法行动”,共查处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130余起,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40余起。
四、区域联防联控成效显著
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取得阶段性成效。实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落实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统一空气重污染预警分级标准和各预警级别减排比例,“2+26”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继续开展京津冀核心区大气污染合作治污,本市共支持河北省保定、廊坊两市1亿元资金,淘汰燃煤锅炉135台997蒸吨。
2017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七省区市70个城市PM2.5年均浓度为55微克/立方米,较2016年同比下降11.5%。其中,京津冀三地PM2.5年均浓度为64微克/立方米,较2016年同比下降9.9%。区域内70个城市平均空气重污染天数明显下降,区域空气质量继续呈现整体改善趋势。
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不断加强。印发实施《京津冀区域2017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加大京津冀区域水污染治理力度。完成密云水库上游流域水源涵养区生态补偿机制研究,加强饮用水源地生态保护。首次开展京津冀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联合应急演练,加强三地应对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协同指挥与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