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环保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
为落实《
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8年重点任务分解》(京政办发〔2018〕18号)和《关于做好2018年污染源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京环办〔2018〕78号)的要求,规范和指导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简称:“重点企业”,重点企业名单见《2018年北京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京环办〔2018〕47号))开展土壤环境自行监测工作,我局组织制定了《北京市重点企业土壤环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暂行)》,现予印发,请各相关区环保局组织重点企业参照开展土壤环境自行监测工作,并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待国家相关规范出台后,按照国家要求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重点企业土壤环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暂 行)
二零一八年五月目 次
1 总则5
2 自行监测方案7
3 监测设施的建设及维护12
4 样品采集、保存、流转及分析测试13
5 监测结果分析14
6 监测报告编制15
附录1重点区域及设施信息记录表16
附录2 重点行业特征污染物17
附录3 样品运送单19
北京市重点企业土壤环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暂行)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切实推进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规范和指导重点企业开展土壤环境自行监测工作,特制订《北京市重点企业土壤环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暂行)》。
1.2 适用范围
本指南提出了重点企业进行土壤环境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适用于指导北京市各重点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展土壤环境监测工作。重点企业名单以市环保局发布的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为准。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依照《在产企业地块风险筛查与风险分级技术规定》的要求,划分企业风险等级,对不同风险等级的重点企业提出监测项目或监测频率的不同要求,实现重点企业的分级管理。
1.3 编制依据
本指南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475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HJ/ 68. 污染场地术语
HJ/ 25.2 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
HJ/ 25.3 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DB11/T 656 场地环境评价导则
DB11/T 1278 污染场地挥发性有机物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DB11/T 811 北京市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
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第3号)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2号)
1.4 术语和定义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1.4.1
地块 site
某一范围内的土壤、地下水、地表水以及地块内所有构筑物、设施和生物的总和。
1.4.2
重点区域 suspected areas of contamination
具有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隐患的区域,如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区,原材料或固体废物的堆存区、储放区和转运区等。
1.4.3
重点设施 key facilities
具有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隐患的设施,如涉及贮存或运输有毒有害物质的罐槽、管线等。
1.4.4
特征污染物 contaminants of concern
各重点区域及设施排放的污染物中除常规污染物以外的特有污染物。主要指区域及设施运行过程中可能导致潜在污染或对周边目标产生影响的特有污染物。
1.4.5
土壤 soil
土壤是指由矿物质、有机质、水、空气及生物有机体组成的地球陆地表面上能生长植物的疏松层。
1.4.6
地下水 groundwater
地下水是指埋藏于地表以下的各种形式的重力水。
1.4.7
土壤气 soil gas
土壤气是指地块包气带土壤孔隙中的气相组分。
1.4.8
上游 upstream
水补给的一侧为上游。
1.4.9
下游downstream
水排泄的一侧为下游。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5月29日
(联系人:监测处 晁晶迪;联系电话:68471038;土壤处 郑 磊;联系电话:68717214;市环科院 张文毓;联系电话:6835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