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整改是中央
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环节,为规范我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做到“精准交办、细化责任、属地负责、限期交账”,增强整改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自治区印发了《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清单化调度制度》《环境保护督察
整改销号制度》《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台账管理制度》。
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自治区将对113个具体问题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逐项细化整改措施,逐个明确整改责任,逐一从严整改销号。
整改清单化调度制度,实行按月调度,专人负责,主要保障及时掌握自治区党委、政府推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具体整改任务进展情况,各地州市和自治区各有关部门督察整改工作进展情况,配套政策法规、制度标准、方案措施的制定实施情况,督察督办和考核问责情况等。
整改销号制度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实事求是、务求实效,将严格按照“整改一个、验收一个、公示一个、销号一个、备案一个”的原则,保障整改任务在整改时限内完成并销号备案,做到事事留痕,有据可查。
整改资料台账管理制度对销号台账资料内容、报备流程及有关要求作出了具体规定,对所有销号问题将按照“一个销号问题,一个备案报告,一份销号确认表,一本销号台账”的要求,真实记录整改过程,反映整改成效。
另外,为扎实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自治区从各有关部门统一抽调26名人员组成专项工作组,已集中办公一个多月。
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各专项工作组抽调人员集中办公时间将持续7个月左右,具体负责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综合协调、整改督导和信息宣传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