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以“服务保障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首次全方位介绍了近年来全省法院发挥职能作用,保障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情况,进一步提高全社会
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在刑事审判方面,2016年至今,全省法院共依法审理非法采矿、污染环境、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各类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件386件,审结322件,有效发挥了刑罚的震慑作用,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和国家、社会公共利益。
在民事审判方面,依法支持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判决损害生态环境的行为人承担修复环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维护人民群众的各项环境权益,依法制裁环境侵权行为,为生态环境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在行政审判方面,通过对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方式,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生态保护治理的法定职责,支持合法的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行为,促进
环境司法与环境执法的有机衔接,推动环境法治建设。
为强化涉生态环境案件审理工作,省法院制定并下发《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并与省环保厅联系协调,建立“山西省生态环境审判专家库”。这些专家将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理解与适用,对环境是否存在损害、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和服务功能损失的数额、行为和损害的因果关系等专业技术性问题,提出专业意见,为全省法院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审判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发言人表示,今后,全省法院将以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通过专业化的环境资源审判落实最严格的源头保护、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把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和公正环境资源司法保障的需求作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最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升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