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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通报2018年1-6月3起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日期:2018-08-02    来源: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8
08/02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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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天津市 环境违法 环境犯罪

  近日,国际节能环保网从相关网站获悉,7月31日上午,天津市环保局召开天津市生态环境执法专题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天津市上半年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详情如下:
天津市通报2018年1-6月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通报天津市环保局建立了相应制度。每月通过新闻媒体和天津市环保局政务网、政务微博微信向社会公开环境违法行为典型案例。上半年,共公开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例58起。今天向媒体朋友们通报3起典型案例。
 
  (一)天津晟森化工有限公司私设暗管排放有毒物质案。2018年4月,环保、公安执法人员对天津晟森化工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私设暗管将生产废水排放至厂院北侧沟渠内。经监测,暗管内污水锌含量超标。依据相关法律解释,该公司涉嫌私设暗管排放有毒物质。目前,公安机关已将 4名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违法行为人刑事拘留。
 
  (二)天津英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利用渗坑排放危险废物案。2018年6月,环保、公安执法人员对天津英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将属于危险废物的400余桶反应釜残留物废液漏至厂区内的裸露地面和南侧的边沟里。依据相关法律解释,该公司涉嫌通过渗坑排放有毒物质。目前,公安机关已将4名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违法行为人刑事拘留。
 
  (三)武清区王某某塑料加工点利用渗坑排放有毒物质案。2018年5月,环保、公安执法人员对王某某塑料加工点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塑料加工点热熔编织袋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大部分无组织排放,小部分经水洗设备排放至厂房东侧的无任何防渗措施的边沟内,排放废气在边沟内凝结为油泥状物质。该塑料加工点清洗废编织袋产生的废水直接排放至厂房东北侧的渗坑内。经监测,该单位厂界恶臭超标,外排污水超标,油泥状物质内含有毒物质。依据相关法律解释,王某某的塑料加工点涉嫌通过渗坑排放有毒物质。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王某某进行了刑事拘留,并对7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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