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0年,全省14个市城市
重污染天数比2015年减少25%。开展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
生态环境变化成因分析。
省委省政府近日发布的《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中提到了上述内容。
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的党政领导干部终身追责
《实施意见》提出成立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等内容,要求各地区要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省环境保护督察每两年左右对各市及县(市、区)督察一遍,对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的有关部门不定期开展督察,对存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地区不定期开展专项督察和整改工作回头看。推广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做法,完善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机制,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专项执法行动。强化考核问责,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考核不合格的市、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优评先;对在生态环境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或者转任重要职务。
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具体工作要求不坚决不彻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执行不到位、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由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约谈主要负责人,同时责成其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违法违规审批开发利用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对生态环境质量恶化、生态严重破坏的,对生态环境事件多发高发、应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没有落实、推诿扯皮、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依纪依法严格问责、终身追责。
到2020年PM2.5浓度力争下降到40微克/立方米
《实施意见》提出总体目标为到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具体指标为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不低于76.5%,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到42微克/立方米,力争下降到40微克/立方米;全省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达到51.16%,劣Ⅴ类水体比例不高于1.2%,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6.3%,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地下水质量极差比例控制在30.8%,入海河流消除劣Ⅴ类水体,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80%。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20%、20%、13.4%和8.8%。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42%以上。
年底前辽河的石油化工等项目制定搬迁改造计划
《实施意见》提出开展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生态环境变化成因分析,对辽宁沿海经济带、沈阳经济区和辽西北地区等重点产业布局开展区域环评和规划环评,调整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
辽河流域干流及主要支流不得新上石油化工、化学原料药制造、印染等项目,已有项目所在地市政府要于2018年年底前制定搬迁改造计划,并向社会公开。整合和提升现有工业聚集区,按规定加快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2018年年底前,相关市政府制定专项计划,并向社会公开。
全面推进绿色交通省建设,努力提高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占全省公交车、出租车的比例。深入推进污染减排,到2020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全面完成国家下达减排任务。重点抓好煤炭、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去产能工作,对达不到环保、质量、能耗等综合标准要求的产能依法退出。
到2018年,化解煤炭过剩产能2300万吨;到2020年,压缩水泥产能2000万吨。以沈阳、大连环保服务业集聚区为重点,大力发展环保服务业。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带头使用节能环保产品,推行绿色办公,创建节约型机关。反对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开展创建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绿色餐馆等行动。
到2020年全省重污染天数比2015年减少25%
开展大气氨排放控制试点。对企业分类实施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措施,对用地、工商手续不全、限期治理不达标的企业,一律依法关停。到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10%以上。到2020年,煤炭占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下降到58.6%以下。推进“电化辽宁”,到2020年,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例达到18%。积极推进工业余热供暖,到2020年,新增城市清洁能源供暖1500万平方米,其中地源热泵等清洁能源供暖面积1000万平方米,“煤改电”供暖面积500万平方米。2020年全省清洁取暖率达到49.3%,沈阳经济区、辽宁沿海经济带城市全部实现清洁取暖。对实施煤改气、煤改电的地区和居民,在气源、电源供给及价格上给予保障。
2018年年底前,省级实现未来7至10天的分区域空气质量预报能力,实现省市两级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全覆盖。重污染期间,对钢铁、焦化、水泥、有色、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企业实施错峰运输。到2020年,全省14个市城市重污染天数比2015年减少25%,开展臭氧监测预报。
自2018年起,在全省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2020年形成比较完善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