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出台文件表示,原则上禁止新增化工园区!此前,山东省政府印发《山东省打赢
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提出,淄博、济宁等7个传输通道城市禁止新建化工园区禁止;浙江省发布《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明确提出将禁止新增化工园区。
日前,河北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提出加快城市建成区、重点流域的重污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原则上禁止新增化工园区。
在产业布局方面,意见提出,对国家级新区和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等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加快城市建成区、重点流域的重污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2018年10月底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制定专项计划并向社会公开,原则上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修订完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
推动产业绿色转型方面,意见要求,严禁钢铁、水泥、煤炭、焦化、平板玻璃等行业新增产能,对确有必要新建的实施产能减量置换。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妥善处置“僵尸企业”。推动传统产业绿色发展,对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企业,开展清洁化改造,建设绿色工厂;聚焦大数据与物联网、信息技术制造业、人工智能与智能装备、生物医药健康、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与智能电网、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新材料、先进环保、未来产业等10个重点领域,建设一批示范基地和产业集群。
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方面,意见提出:
削减煤炭消费总量,对新增耗煤项目实施减量替代,完成散煤清洁替代的区域划定为“禁煤区”,除电煤、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外燃煤“清零”。加快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建设中石化鄂安沧一期工程、中海油蒙西煤制气管线、曹妃甸新天液化天然气公司新建曹妃甸LNG外输管线、中石油中俄东线;建设储气设施项目37个,总规模22.65万水立方米,满足全年日均5天、采暖季日均3天用气需求;加强管网互联互通,保证气源供应。
实施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以钢铁、焦化等行业为重点,对标世界一流水平,制定实施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地方标准,对具备改造条件的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城市建成区焦炉实施加罩封闭,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
2018-2020年,全省压减退出钢铁、煤炭、平板玻璃、水泥、焦炭、火电产能分别为4000万吨左右、3000万吨、2300万重量箱、500万吨、1000万吨、150万千瓦。加快城市建成区、重点流域的重污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加快调整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产业规模和产业结构,重点推进钢铁、焦化、石化、建材、医药、纺织、火电等行业退城搬迁改造。鼓励焦化、铸造、玻璃企业全部退出主城区,沙河市主城区内平板玻璃生产线全部退出。
采暖季节,对传输通道城市钢铁、焦化、建材、铸造、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按照排放绩效水平实施差别化错峰生产,载入排污许可证,严禁“一刀切”。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实现超低排放的优质工业企业(只限于实现超低排放的生产线或设备),原则上不实施错峰生产。重污染天气期间,对钢铁、焦化、有色、电力、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企业,实施错峰运输。实施夏季高温时段臭氧超标控制措施,开展涉VOCs企业错时生产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