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邯郸市环保局《关于转发省环保厅<关于印发重点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在线监控设备安装联网验收技术指南的通知>》(邯环字〔2018〕128号)和广平县大气污染防治1+24方案要求,县环保分局对照《重点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在线监控设备安装联网验收技术指南》,严格按照超标报警传感装置的技术要求,有组织排放的固定污染源和无组织排放的污染源的安装规范,对全县涉VOC的10家市级重点工业源和8家县级工业源全部安装超标报警装置,并分别完成与县市环保部门进行联网。
日期:2018-09-03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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