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节能环保网 » 水处理 » 正文

河南省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管理“十不准”

日期:2018-09-05    来源: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8
09/05
10:21
文章二维码

手机扫码看资讯

关键词: 环保 水质自动监测 环境空气自动监测

113_1535445935

    日前,河南环保厅印发了《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管理十不准》和《水质自动监测管理十不准》,详情如下: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管理“十不准”的通知
 
    各省辖市环境保护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近期,生态环境部对我省个别国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受到雾炮车水雾喷淋、无关人员擅自进入站点20米范围等疑似人为干扰问题进行了函告。为防止类似问题发生,堵塞环境监测管理漏洞,提升全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结合我省实际,省环保厅制定《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管理十不准》和《水质自动监测管理十不准》,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各地要将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常抓不懈,抓出成效。一要强化宣传教育。把严防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和“自动监测管理十不准”宣传到辖区内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个人,把“自动监测管理十不准”张贴到每个站点的醒目位置,杜绝任何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或疑似造假行为发生。二要加强站点管理。进一步加强站点管理,对有条件的站点3至5米范围内设置栅栏,栅栏高度在1.8米以上,不足1.8米的采取加高措施;对无条件设置栅栏的站点,制作“站房重地,闲人免进”字样警示牌,置于站房3至5米范围内的醒目位置,并于9月15日前完成。三要监督检查。各地要定期或不定期对站点周边环境进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保障站点监测数据不受干扰。对违反“自动监测管理十不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启动通报、约谈和问责机制,严肃追责。
 
    附件1 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管理十不准.pdf
 
    附件2 水质自动监测管理十不准.pdf
 
    2018年9月3日
 
    主办:环境监测处    督办:环境监测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9月3日印发
 
 


返回 国际节能环保网 首页

能源资讯一手掌握,关注 "国际能源网" 微信公众号

看资讯 / 读政策 / 找项目 / 推品牌 / 卖产品 / 招投标 / 招代理 / 发文章

扫码关注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
×

购买阅读券

×

20张阅读券

20条信息永久阅读权限

19.9

  • ¥40.0
  • 60张阅读券

    60条信息永久阅读权限

    49.9

  • ¥120.0
  • 150张阅读券

    150条信息永久阅读权限

    99.9

  • ¥300.0
  • 350张阅读券

    350条信息永久阅读权限

    199.9

  • ¥700.0
  • 请输入手机号:
  • 注:请仔细核对手机号以便购买成功!

    应付金额:¥19.9

  • 使用微信扫码支付
  • 同意并接受 个人订阅服务协议

    退款类型:

      01.支付成功截图 *

    • 上传截图,有助于商家更好的处理售后问题(请上传jpg格式截图)

      02.付款后文章内容截图 *

    • 上传截图,有助于商家更好的处理售后问题(请上传jpg格式截图)

      03.商户单号 *

      04.问题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