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体系,不断深化环境保护机制改革,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构,统筹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工作重大问题,城固县成立了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切实强化综合决策,形成工作合力。
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由县委书记陈心亮担任,县委副书记、县长胡新利任常务副主任,常务副县长、组织部长、分管副县长为副主任,各县级党委、政府有关承担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负责日常事务。
委员会对全县环境保护工作牵头抓总。一是总牵头,负总责。组织贯彻中、省、市、县环境保护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审议全县环境保护重大政策、规定和措施;二是总协调,总指导。统筹、协调、推动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研究解决重大环境问题;指导协调并推动解决辖区内跨流域、跨区域的重大环境问题;研究审定全县环境保护工作规划、计划;三是总考核、总督查。对各镇(办)和县直有关部门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完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安排部署其他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工作。
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成立,强化了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保障,进一步完善了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为全面建设天蓝、水清、坡绿的“生态城固”指路领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