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黄岩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有意向的潜在社会资本参与投标。投资总额为79096.19万元,其中污泥等一般固废处理规模为170t/d,污泥处理采用干化后焚烧的工艺路线。
其中,对前来参与的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国内累计10000t/d(含)以上的炉排炉垃圾项目业绩,投入运营和单台设计处理能力分别达到1000t/d(含)以上和500t/d(含)以上。
附:黄岩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公告
3天前预黄岩区垃圾焚烧发电台州市黄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中化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采购代理机构,对黄岩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有意向的潜在社会资本申请参加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1 项目名称
黄岩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下称“项目”或“本项目”)。
1.2 项目授权主体
黄岩区人民政府
1.3 项目实施机构
黄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4 项目概况
1.项目地址
本项目用地位于台州市黄岩区北城街道杜家村卢岙里,黄岩区废弃物生态填埋场(黄岩静脉生态园)内。选址用地面积约99亩。
2.项目规模
本PPP项目主要包括对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和运营维护管理等工作,投资总额为79096.19万元。另外,项目可研中设有拆迁安置费和天子岭填埋场特许经营权处置费22000万元,作为项目投资专项费用,该费用不列入PPP项目。据此,可研总投资为101096.19万元,其中计入本PPP项目投资79096.19万元。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日处理城市垃圾1500吨,其中污泥等一般固废处理规模为170t/d。拟设两台机械往复式炉排焚烧炉,单台日焚烧处理能力为750吨。配设采用两台中温次高压蒸汽余热锅炉和一台3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烟气净化系统采用“SNCR+旋转喷雾半干法+干粉喷射Ca(OH)2+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器+湿法(NaOH溶液)+烟气再加热(GGH1)+烟气再加热(GGH2)+烟气加热器(SGH)+SCR”工艺,项目污泥处理采用干化后焚烧的工艺路线。
3.PPP项目合作:30年(含建设期2年);
4.项目运作方式:BOT
5.PPP项目投资总额:约7.9亿元。
1.5 采购需求及内容
本PPP项目以BOT方式运作,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中标社会资本,由政府方授权的浙江黄岩滨江世纪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政府方出资代表(占股比例为35%)与中标社会资本(占股比例为65%)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项目总投资额的20%),与采购人签署PPP项目合同,负责本项目的融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管理、维护并在项目合作期结束后将本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方或其指定机构。
1.6 资格预审申请人资格要求
1.6.1. 主体要求: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须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同等法律效力的注册证书。
1.6.2. 信用要求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均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shixin.court.gov.cn)、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hd.chinatax.gov.cn/xxk/)等网站查询结果(或截图)。
1.6.3. 联合体
本项目接受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允许最多不超过2家企业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各方包括且仅包括出资方和运营方,联合体各成员应为其中一方,且联合体各方均应出资入股项目公司;联合体牵头方须为运营方,且必须绝对控股项目公司(即在项目公司中持股比例大于50%)。
联合体投标的,资格预审申请时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参考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第4.6款),联合体协议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联合体双方名称,联合体双方分工及权利义务(是否为联合体牵头方/成员,是否为运营方/出资方),联合体双方在项目公司中所占股份比例,联合体牵头方对联合体成员所承担义务的连带责任承诺等。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其各成员组成、股权比例、职责分工等主要条款不得改变。
1.6.4. 业绩要求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须满足以下业绩要求:
(1)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在中国境内具有累计10000t/d(含)以上的炉排炉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业绩。
(2)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在中国境内具有已投入运营的1000t/d(含)以上的机械炉排炉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业绩。
(3)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在中国境内具有单台处理能力500t/d(含)以上机械炉排炉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业绩。
(4) 以上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的项目业绩至少有一个是以PPP模式实施。
业绩认定标准:
(1) 所有项目均应提供签署的PPP项目合同或特许经营项目合同,或BOT、BOOT、BOO项目合同,合同至少应包括首页、签字页及能够体现项目规模和焚烧炉型的描述页,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规模的,须出具带有业主公章的业绩证明;
(2) 申请人直接或间接控股公司的业绩作为申请人的业绩时,应提供股权关系的有效证明文件,股权证明材料须由工商管理部门出具,或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 cn/查询股权结构页面并加盖公章,或其他能证明股权关系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年报证明;
(3) 所有的已投入运营的项目应该提供近半年的售电证明,或近半年的垃圾处理费结算证明。
1.6.5. 人员要求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方派出,该项目负责人应在单台处理能力500t/d(含)以上机械炉排炉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等关键职位,证明材料以合同、申请人任命文件或业主证明文件为准,须提供申请人或其控股的公司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最近六个月的社保证明(以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或社保部门网站查询打印件为准,不必须截至2018年8月,但至少应包括2018年6月的社保证明)。
1.6.6. 具有良好的运营状况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双方提供连续三个年度(2015、2016、2017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要求连续三年财务报表均为盈利(若成立不足三年,则自成立之日至今)。
1.6.7. 其他要求
① 投标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
②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③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④ 港、澳、台企业需说明实际情况,据实依法提供资格条件1-4项要求中的等同有效证明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做出承诺和保证。
⑤ 提供的上述有效证明文件必须确保真实性,并提供原件备查。
1.7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均可进入下一阶段的采购程序。未参加和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不得参与后续采购环节。
报名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足3家或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少于3家的,应依法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仍不够3家的,将依法变更采购方式。
1.8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须知
1.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自2018年9月22日起至2018年9月30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时00分至 11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2. 请于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前,登录采购代理机构的电子招投标平台(网址:http://e.sinochemitc.com/)免费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需先进行网上注册(免费),报名并按要求提交资料,审核通过后方可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本项目不采用邮寄的方式提供资格预审文件,未登录采购代理机构电子招投标平台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不能参与资格预审,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其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获取文件时如遇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10-8639 1277。
1.9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须知
1.递交方式:现场派专人递交(不接受邮寄)。
2.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北京时间2018年10月19日13:00-13:30时。
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数量:正本一套,副本五套,电子文档两套(需为U盘)。
4.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 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21层开标室
1.10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联系方式:
1、采购人:黄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黄赛琴
电话:0576-84273082
详细地址: 黄岩区环城北路 99 号
2、采购代理机构:中化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齐晨昊 郑淑娟
电话:15201612719 / 18911319164
传真:010-59369738
Emai:qichenhao@sinochem.com;zhengshujuan@sinochem.com
详细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21层
邮编:100045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台州市黄岩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系人: 管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 0576-84222959
地址: 台州市黄岩区劳动南路2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