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建立追责机制。在全省率先出台《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存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或发生重大环境事件等6大类问题细化40种追责情形,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属地属事管理职责,逗硬“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采取约谈主要负责人和责任追究等方式,增强区县落实环保责任的紧迫感。
⑵严格督查整改。建立“421”督查、夜查、联查工作机制,每周开展4次暗访督查、2次夜查、1次媒体联查,严控建筑工地扬尘等污染源头。建立中省环保督查项目清单和问题清单,严格对标打表、对账销号,确保每一项任务都落实到具体人头,一件一件盯住抓落实,一项一项逐个抓整改,整改一项、销号一项。
⑶突出考核奖惩。对敷衍塞责,不抓落实的县(区),收回环保工作经费,并罚没对等的环保补偿资金。将罚没资金全部用于奖励。紧盯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的2项个性问题和30项共性问题以及省环保督察599个问题,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抓整改。目前,中央环保督察反馈32项整改任务,已完成15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326件信访举报件,已完成整改310件,整改完成率95.1%;省环保督察发现的599个问题,已完成整改570个,整改完成率95.16%。